绿色通道职称省直不认啥意思
不认可职称。走“绿色通道”评上的职称北京正高级职称绿色通道,只能是在自己单位评,在自己单位用,换个地方人家并不认可北京正高级职称绿色通道你的这种特别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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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之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
(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
(三)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第四条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一)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领衔人可办理人才引进;
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二)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
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1.
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三)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第五条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企业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6倍);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机构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为20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为15倍);
(四)本市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入站人员,出站后被本设站单位聘用的。
第六条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在京注册运营、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且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国家级奖项获奖人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
(三)社会贡献较大的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的作家、导演、编剧、演员和节目主持等人员。
第七条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著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裁判员、知名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主持人;
(二)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八条加大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人才保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在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等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市急需的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人才。
第九条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在京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聘用的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
第十条加大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二)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三)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员;
(四)本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具有相应水平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健康人才,以及其他类型事业单位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一)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人及其主教练、本市职业技能一类竞赛之一名获奖人及其它国家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之一名获奖人且贡献突出的,可办理人才引进;
(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第十二条建立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
对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贡献突出且依法纳税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第十三条拓展紧缺急需人才遴选引进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用人主体中稳定工作、贡献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经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合格的;
(三)经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或局级单位按程序推荐的;
(四)经相应的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推荐的;
(五)其他特殊特艺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
第十四条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
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第十五条加强引进人才落户保障。
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
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第十六条优化引进人才办理程序。
引进人才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由聘用单位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对拟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引进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明确引进人才工作职责。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人力社保局(含开发区人劳局)、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等报送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聘用单位负责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服务,履行帮助办理引进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引进材料,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加大廉政风险防范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主体职责,防范廉政风险。
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推诿拖延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其中,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给予全市通报、压减办理数量、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调京业务等处理;
申请人取消调京资格、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为5年的记录,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
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此前发布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同时废止。
北京工商大学平副教授走绿色通道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 浏览次数:1977
武纺大职改〔2021〕5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改革,落实高校评审自 *** ,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环境,形成按能力上岗、按贡献取酬的人才评价导向,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真学者、好老师”,不断提高科研服务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意见》、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湖北省2021年职称工作要点》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科技工作的意见》(武纺大科〔2018〕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开设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校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中项目应为主持人(不含获批后撤项的项目),论文为排序之一的之一作者和之一通讯作者。
3.申报人员须满足《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武纺大职改〔2016〕2号)中规定的教学条件等,同时符合《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的申报评价标准、第七条规定的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二)教授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可以申报教授。
1.高层次的奖项
(1)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限排序前5名),或全国美展奖(优秀奖及以上,限排序前2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排序前3名,二等奖限排序前2名,三等奖限排序第1名),或国家专利奖优秀奖及以上(限排序第1名)。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限排序第1名),或省级社科奖一等奖(限排序第1名),或省级美展银奖及以上(限排序第1名),或体育类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冠军的主教练。
(3)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不限排名)或二等奖(限前5名);荣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排序第1名)。
(4)荣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省级)分小组一等奖。
(5)作为之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纳入“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范围的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项。
2.高级别的项目
(1)获批以下国家级项目1项。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国家重大专项(含子课题)、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含子课题)、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地区和其它1年期项目等除外)、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专项,不包含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或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现代产业学院项目、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
(2)获批以下国家级项目2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青年、地区和其它1年期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后期资助项目。
(3)作为专业或专业建设负责人,获国家级一流专业立项。
(4)作为课程负责人,获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
(三)副教授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可以申报副教授。
1.高层次的奖项
(1)国家科技成果奖、全国美展奖提名奖及以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均不限排名。
(2)省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限排序第1名)、省级社科奖二等奖及以上(限排序第1名)、省级美展铜奖及以上(限排序第1名),或体育类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前三名的主教练、省级赛事获冠军的主教练。
(3)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不限排名)或二等奖(限排序前5名);荣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排序前3名)或二等奖(限排序第1名)。
(4)荣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省级)分小组二等奖。
(5)作为之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纳入“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范围的国家级竞赛二等奖2项,或指导学生获得“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金奖1项。
2.高级别的项目
(1)获批以下国家级项目1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青年、地区和其它1年期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后期资助项目。
(2)作为课程负责人,获省级一流课程认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职称评审材料(具体见《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向所在二级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
(二)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推荐至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
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材料,对拟提交评议的申报人员的申请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四)学术委员会评议
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现场述职答辩,述职内容包括符合申报条件情况及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时间5分钟/人。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理论与业务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成果投票表决是否同意申报人员进入校评委会评审。赞成票不少于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五)校高评委会评审
经学校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进入校高评委会评审。校高评委会对绿色通道申报人员评审实行三个单列,即单设指标、单列标准、单独评审,对同时符合学校职称申报教学科研条件的申报人员予以倾斜。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有业绩成果的署名单位须为武汉纺织大学。
(二)申报人员成果计算时间以上一级职称评审当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三)绿色通道申报人员同一职称级别至多可申请一次,允许申报人员在成功申报副高级职称后再次申报正高级职称。
(四)本通知由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3年职称评审新政策
2023年职称评审新政策内容有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减少学历和奖项限制性条件、完善同行评价机制、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这几项。
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国家职称系列保持总体稳定,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通用性强和人才规模较大的评审专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设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立新评审专业,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设立新评审专业,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和“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二、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
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
逐步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标准,促进新职业标准与职称评审标准相衔接。鼓励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中提炼职称评审标准,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特点探索建立能够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
三、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四、减少学历和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和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
建立专业性、自律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高端人才可实行国际同行评价,职称分组评议可采取小同行评价。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同行评价中的作用,鼓励对成果本身进行直接性同行评价。建立职称评审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核、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
六、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七、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
八、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 *** 。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九、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全国查询验证。持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存在的四唯做法,要及时约谈整改。
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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