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评中级职称只认发明专利吗?

北京评中级职称只认发明专利。在日常工作中申报北京职称评审专利说明的发明专利是更好北京职称评审专利说明北京职称评审专利说明,申报时需要上传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薄副本。发明专利在日后申报高级职称时是最容易满足申报条件北京职称评审专利说明的业绩成果北京职称评审专利说明,所以一定要提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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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职称评审专利说明,职称评审 专利

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学历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专业技术要求

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职称英语水平

申报人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考试成绩;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方可参加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工作。

扩展资料:

破格申报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3、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参考资料来源:职称申报中心-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师职称评审之专利详解

专 利 在 工 程 师 职 称 评 审 中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而 且 申 报 人 选 择 了 评 职 称 专 利 加 分 的 方 式 , 这 样 是 可 以 在 职 称 评 审 中 占 优 势 的 , 比 其 他 人 更 有 机 会 争 取 到 职 称 晋 升 名 额 。 

申 请 专 利 对 职 称 评 审 有 何 作 用 ? 

发 明 人 申 请 获 得 专 利 权 可 以 保 护 个 人 财 产 和 知 识 产 权 , 专 利 可 以 申 请 科 技 进 步 奖 或 者 科 研 成 果 , 能 诠 释 部 分 个 人 和 社 会 价 值 。 

在 职 称 评 审 中 , 有 专 利 可 以 加 分 。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申 请 以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和 发 明 专 利 为 例 ,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的 职 称 加 分 更 高 一 些 。 在 职 称 评 定 中 很 具 有 优 势 , 所 以 晋 升 高 级 职 称 , 参 评 人 会 想 尽 办 法 准 备 职 称 专 利 的 。 

评 完 职 称 后 , 申 请 的 专 利 该 怎 么 处 理 ? 

专 利 作 为 一 种 无 形 资 产 , 不 仅 可 以 用 来 评 职 称 , 还 可 以 通 过 转 让 专 利 、 技 术 入 股 等 方 式 获 得 相 应 的 经 济 利 益 。 所 以 也 不 用 担 心 说 会 造 成 资 源 浪 费 的 问 题 。 

不 同 类 专 利 有 效 期 不 同 

专 利 分 为 发 明 专 利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和 外 观 专 利 。 发 明 专 利 的 保 护 期 是 2 0 年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和 外 观 专 利 的 保 护 期 是 十 年 。 

所 以 , 从保 护 期 来 说 这 个 有 效 期 的 话 , 有 十 年 的 , 也 有 二 十 年 的 。 

专 利 需 缴 年 费 , 不 交 费 会 失 效 ! 

工程师职称评审,工程师职称

专 利 每 年 都 是 需 要 续 交 年 费 的 , 如 果 说 年 费 不 交 , 那 就 会 失 效 。 一 旦 失 效 , 就 可 以 判 定 您 的 专 利 不 在 保 护 期 内 了 , 也 同 样 无 法 用 于 职 称 评 审 。 

工 作 期 间 的 专 利 才 可 以 用 来 评 审 ! 

职 称 是 专 业 技 术 , 专 业 技 术 考 验 的 是 您 毕 业 后 , 工 作 期 间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 所 以 , 必 须 是 工 作 以 后 获 得 的 专 利 才 可 以 用 于 职 称 评 审 。 

专 利 在 职 称 评 审 中 只 可 以 用 一 次 - 

一 个 专 利 在 职 称 评 审 中 只 能 使 用 一 次 , 不 可 中 级 使 用 一 次 , 高 级 再 使 用 一 次 ! 举 个  简 单 的 例 子 , 中 级 职 称 您 提 供 了 专 利 , 那 么 您 办 理 高 级 职 称 的 时 候 , 高 级 职 称 的 要 求 就 是 中 级 职 称 获 取 后 , 再 次 获 得 的 专 利 。 

职 称 评 审 注 意 事 项 专 利 版 

( 1 )   一 定 要 注 意 专 利 是 你 自 己 的 还 是 转 让 的 。 专 利 转 让 只 是 变 更 相 关 权 益 , 并 不 会 更 改 证 书 上 名 字 。 如 果 当 做 职 称 材 料 上 传 , 评 委 会 并 不 能 清 楚 的 知 道 是 不 是 你 自 己 的 专 利 。 因 此 我 们 一 般 建 议 还 是 自 己 去 申 请 个 专 利 , 转 让 来 的 专 利 不 建 议 使 用 。 

( 2 ) 专 利 名 称 很 重 要 。 所 提 供 的 专 利  是 与 自 己 申 报 职 称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 也 就 是 一 致 性 。 随 便 拿 一 个 专 利 来 , 可 能 通 过 率 就 不 是 特 别 高 了 。 

( 3 ) 专 利 申 请 请 提 前 。 目 前 的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率 较 低 , 周 期 也 长 , 相 对 于 发 明 专 利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授 权 一 般 不 需 要 一 年 , 授 权 率 也 相 对 更 高 。 但 专 利 申 请 是 一 个 漫 长 的 过 程 , 至 少 要 提 前 一 年 的 时 间 准 备 

评职称时如何证明你参与的专利发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你把专利号写上就好了,他们要核对真假自己会去的

申请人可以直接面交,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设在地方的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3月12日建立了电子申请系统。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 *** 网站递交专利申请。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 /步骤

申请前查询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检索

日本特许厅网上专利检索(英文版)

委托专利 *** 机构查询

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面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专利局×××代办处”收。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

一、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 *** ,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 *** 机构的,应当由专利 *** 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二、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 *** 数字顺序编号。

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之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五、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六、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 *** 机构代为办理。

七、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如果数量在10件以下的,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作出受理通知书。

八、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九、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任何一个专利局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 *** 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7)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未作说明的,不适用专利法第九条之一款关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规定,即会造成其发明专利不能授权。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如果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而准备随后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专利费用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