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级会计职称补贴如何申请?
通过中级会计考试,不仅可以升职加薪,很多地区还推出了相关的福利政策,比如落户积分、补贴等等。那么北京中级会计职称补贴如何申请?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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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级会计职称补贴如何申请?
据小编了解,北京市暂时没有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证书补贴相关政策,但是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对应中级资格,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对应中级会计职称!
二、中级会计师的补贴怎么才能申请?
中级会计师的补贴一半是在网上申报领取,但如果在网上没有申报成功,可以带上中级会计证、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县区的就业办事业保险科,或者社保厅的窗口去现场申报。由于各省份政策不同,是否有补贴,建议考生提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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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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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1、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北京市职称申请,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北京市职称申请,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3、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上。
报名专业;
1.建工类:建筑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
7.园林,园艺类:园林设计工程师
8、经济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
申请评审所需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复印件和更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近期2寸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5.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相同,工作资历及学历算到年底
2020年北京市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办理流程
本机构代评中高级工程师公有制职称,资格评定后,分别由相关省、市(部分是区)人事职称部门负责评审及发放。省人事厅
、人事局及地市州人事局的职称,带人事局批文。保证真实合法,职称资格证可上官网查询,正规审批;备案,保证证书其
法律效力。
目前在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奋斗在社会建设的一线中,辛苦奋斗一辈子,技能技术经验相当丰富,却往往因为英语,计
算机,论文考试挡在了职称评定的高墙外,获得不了与自己相应的职称证书,不能被单位及他人所肯定,为减少申报者在申
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可由本机构全权负责 *** 申报。(目前通过我们机构申报职称评定条件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适当
放宽,如有需求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现就我
国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中、高级职称条件
1、中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25岁以上,3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获得初级职称资格证;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专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
2、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35岁以上,10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称资格证。
注:对个别年龄偏大(如:40岁以上)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申报条件可酌情放宽。
职称评审的分类
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
省建设厅、人事厅工程师专业对照表:
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
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
、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
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
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
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
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
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
2.身份证和学历毕业证书
3.近期2寸(红底或蓝底)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证明;
提供职称证书官网验证查询,全国通用,名额有限,欢迎有意着咨询!
联系人:陈主任 *** 137 1880 5825 微信 13718805825 申报职称: *** 3280037913
北京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
北京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是7月6日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启动。学校相关通知和学院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分别是什么
1、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基本要求: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的要求: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3、初级职称申报流程:《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须用A4纸打印。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
左上角装订。申报人员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寸规格的5张(贴在申报表规定位置); 二寸规格的 1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
盖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撰写一篇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总结。该总结是在对本人业务工作积累和提炼的基础上进行的阐述,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了使专家更全面、准确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更客观、公正的评价。
北京的初级职称如何办理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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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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