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是教师的如何进行职称评定?占用本校指标吗?
职称评定和是不是随军家属无直接关系,一切按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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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编制,自然占用所在学校编制
家属随军北京,档案必须转北京吗?
如果是有也随军随军家属职称评定北京的话档案是要调京的随军家属职称评定北京,因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随军家属职称评定北京你进京批件下来的时候会给随军家属职称评定北京你开具调档函,这个调档函是有时效的,你在限期内不调的话你的档案后期想进来程序上就会复杂的多,而且你的档案不调进来北京的一些事情都处理不随军家属职称评定北京了,比如在京考公务员,考事业编,考研,个人缴纳社保(40/50计划)
如果是无业随军的话属于失业人员档案,需要调京建档,转入街道之后做就业然后转入职介办理存档,不过无业随军人员会失去档案身份,不能报考公务员事业编,所以无业随军要慎重考虑。
随军家属按照无业过来,自己考北京这边的事业单位,有没有影响?
如果按照无业进京手续上确实省了不少麻烦,同意接收函,档案的存放等,只需要在老家社会劳动保障部《就失业登记证》就可以落户,但同时意味着自己放弃了干部身份,到北京后会重新建立一份档案,然后会把老家档案调过来合档,不进事业单位不会影响到缴纳社保或这其他东西。但是如果再进事业单位只能是以工人身份入职,会对提干,调薪,职称都会有影响。
想要在恢复干部身份只能是重新去考取更高一级的学历来获取。
随军家属条件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随军家属职称评定北京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1、正连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 *** 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4、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 *** 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以上,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练习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6、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7、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8、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随军家属职称评定北京;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军属随军条件,按之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北京部队空勤军官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一、最新的政策调整是:
1、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
2、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
3、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
4、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家属随军条件大神们帮帮忙
根据现有政策,你男友是军校本科生,如果达到正连职,就可以随军了,如果是驻京城区部队干部要副营职才能随军。
下面是调整前后规定的家属随军条件:调整前规定的家属随军条件: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 *** 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人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实定的边远地区中的……(同上)……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服役满十年,在上述部队或船工作满三年的军官文职;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电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的专业技术军官、文职;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限海上执行任务)上服役并满三年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正科(专业十,体育六)以上军官文职;或服现役(在军队)满十五年的副营职、副科级、文职。北京所辖各县部队,按一、二规定,驻京空勤按七执行。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的规定。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这次主要对随军条件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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