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都有什么官级?都相当于现在什么部门?

清朝清朝北京官府职称的核心级别清朝北京官府职称,以乾隆时期为准,是九品十八级制度。即总共分为九品,每品又分为正品和从品,共十八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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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另外加上皇帝、太上皇清朝北京官府职称的一个特殊品级,即超超品。而亲王、郡王、贝子、贝勒,还有被赐封公侯伯爵位清朝北京官府职称的功臣,以及公主额附(驸马)的级别都是超品,高于正一品,属于荣誉头衔,俸禄较高。还有一类,即不入流,是从九品以下的官府雇佣人员。所以,全部算起来的话,共有二十一级。

我国现在最新的《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人员,共分为12个职级,19个待遇级别。职务级别根据所担任职务来确定,如部、省、县长等来界定。

比如,现代的县处级正职(正县长、正处长)就是7级职务,跟清代的正七品县令级别正好对应。

更高职位的对应关系我们就不类比清朝北京官府职称了,都是精英中的精英,人数较少,比较清晰。

而清朝的不入流人员,类似于现在的公务辅助人员。虽属于公务人员,可以穿公务制服,但属于编外。

但是,清朝有一个核心机构,就是军机处。清朝军机处大臣的品级是不定的。如果是亲王担任,那就是超品,如果是尚书担任,那就是从一品。职责,类似于现代的中央常委,掌管全国一切事务的最终决策。

捡出清代的主要官职说明一下,以职责划分。

正一品,包括“三太”,即太师、太傅、太保,还包括各殿阁大学士、大将军。类似于现在的人大、国务院、政协、军委的更高长官,都是1职级正国级。这在古代全是殿阁大学士、大将军,加太师、太傅、太保衔。

从一品,“三少”,即少师、少傅、少保,外加“太子三太”,以及尚书(古代六部部长,现代被分为了两级,即2职级副国级,和3职级正省部级)、都御史(类似现代更高检检察长,属于2职级副国级,刑部尚书是更高法大法官)。

正二品,“太子三少”,总督(封疆大吏,负责一省或多省的地方军、政、法实权主官,现代没有对应的,军事上有点大军区总司令的意味,如果对应一省,就是3职级正省部级)、内务府总管(统管大内,很牛的)。

从二品,侍郎(六部副部长,职权相当于现在的4职级副省部级),巡抚(负责一个省的行政、司法和军事,类似于集中了省长、省法、省检、省军区的职权,职权大于3职级正省部级,又小于2职级副国级),布政使(各省主官,归总督、巡抚管,类似4职级副省部级,主管民政、税务的副省长)。

正三品,按察使(类似各省法院院长,4职级副省部级),大理寺卿(地位略低于刑部,主管案件复核,职责类似于现在的更高法庭长,有可能是4职级副省部级,或者5职级正厅局级),学政(相当于现代主管教育副省长或者省教育厅厅长,4职级副省部级或者5职级正厅局级)。

从三品,盐运史(现在也是专营,但是没有盐运史的职权大)。

正四品,大理寺少卿(类似于现在更高法的副庭长,5职级正厅局级或者6职级副厅局级),鸿胪寺卿(相当于外交部礼宾司司长,5职级正厅局级),道员(如布政使道员,类似于省属厅局的厅局长,相当于5职级正厅局级)。

从四品,知府(相当于现代的市级正职,5职级正厅局级,但是有副省级市,那就相应的提高职级为4职级副省部级)。

正从五六品,对应副市级,及市属各局,大多对应6职级副厅局级,或者7职级正县处。当然副省级市的副市级属5职级正厅局级。

正七品,知县,相当于县长,7职级正县处级。

从七品到从九品,县丞、知事、县主簿及其他人员,基本上对应8职级副县处、9职级正乡科级、10职级副乡科,及11、12职级的科员、办事员等。

从上面的对应关系来看,清代的四品官员,基本上就是现在的正厅局级干部,特殊情况可能是副省部级,或者副厅局级干部。

扩展资料:

清朝退休制度:

据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规定,各部院属官凡年五十五岁以上者,堂官(指的是尚书、侍郎级别的)需详细甄别,最多不过七十岁。七十岁以后,便要勒令退休。七十致仕,特别对一些职位较高的官员,只是个大体界限,很多场合与本人的精力和皇帝或是上级官员的态度有重要关系。

清代官员致仕,一般由本人自行陈请,三品以上官可向皇帝直接上奏折,四品以下京官由所在部院堂官上奏。外官则通过督抚,经吏部求批。

官员致仕以后,便算开缺,需要立即请旨补官。但也有例外,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以“大学士职司赞襄”,有的又以“宣力有年”对于致仕的官员为其保留一个月的官职,表示“国家眷念旧臣,加恩辅弼”之意。

从待遇上看,致仕可分为“着令休致”即同意退休;以原官休致,也就是退休后保留原来品级的荣誉头衔。至于原官俸禄,也有具体规定。

通常情况下,凡大学士、尚书这一级官员,若以原官致仕,回乡后可给予全俸的优待;若因京察自陈原品退休的,给予半俸;部议致仕人员不给俸禄。但不管全俸、半俸或是不给俸,都不是绝对的,只要皇帝开恩,半俸也可改成全俸。

有的官员致仕以后,皇帝为了酬劳他任上的功劳酌予加衔、晋秩的恩宠。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大学士陈元龙“以年老具疏乞休”。

雍正因陈元龙劳苦功高,又念他是康熙老臣,命“加太子太傅衔,以原官致仕”。这是加衔的例子。雍正元年初,雍正给老病乞休的吏部左侍郎李旭升加以尚书衔,则是属于晋秩的例子。

官员在请求致仕时,也有遇到另外情况的,就是皇帝认为有意怠慢,而给予处分的。乾隆五年(1740年),工部尚书魏廷珍以“老病乞休”,乾隆认为他到任以来,没有显著政绩,也无任何建树为由,下令将他革职回籍。

被皇帝勒令退休的情况时有发生,勒令具有处罚的意思,年龄和身体条件不是主要因素,它和自陈休致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

比如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新皇帝雍正发现翰林院和詹事府等秘书机构中,存在“结党营私”和“互为援引”的事。于是便令大学士张鹏翮、尚书田从典、徐元梦等有关官员,会同甄别,并将查处人员“解退回籍”。这些被解退的官员,就是属于勒休,当然也就不能享受挂职、俸禄等待遇了。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官员因犯过失受到弹劾,皇帝为了保全他的面子,令其休致以代处罚。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乾隆时期,朝廷考试翰林院和詹事府编修、检讨以上,侍讲、侍读学士以下官,其中一部分成绩不好,皇帝便着令休致,也含有以休致代罚的意思。

致仕的官员得到皇帝批准后,也不是拍拍 *** 就走人了,在离职前必须将任内各项事务交代清楚。地方正印官还得清查钱粮仓库等项。完成交接工作,是休致前必须做好的工作。

当然了,官员致仕以后,也有因为皇帝需要而重新启用的,此类例子在康熙、乾隆朝都有实例。总之就是皇帝不需要,官员就可以退休,皇帝需要,退休的官员也得重新回朝再次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官职制度

[北京市]清朝北京官府职称,清朝的京官

清代官府部门的个个名称

清朝的中央行政管理机关仍沿袭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

六部,每部设满、汉尚书各 1 人,满、汉侍郎各 2 人,以下有郎中、员

外郎、主事等属官。六部长官无权向地方官直接发布命令,只能奏请皇

帝颁发诏谕。六部长官虽设满、汉复职,但在很长 时期内,实权皆操于

满族官员手中。

清朝的中央行政管理部门还有三院 (理藩院、翰林院、太医院)、

二监 (国子监、钦天监)、二府 (宗人府、詹事府)。其中理藩院是清

朝新设的。

清朝统治者十分重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加强和巩固,因而特别在中

央 *** 机构中设立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理藩院设尚书 1 人,左、

右侍郎各 1 人,皆由满人或蒙古人担任。其下设旗籍、王会、典属、柔

远、徕远、理刑 6 个清吏司。理藩院还和礼部分管一部分对外国的交涉,

特别是对俄国的交涉,理藩院下设招待俄国使臣和商人的俄罗斯馆。

清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 4 级。此外,还有与省大体

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

省是地方更高一级行政组织。 *** 战争前,清朝共设置 18 个省,后

增置台湾、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 5 省。省级更高长官是总督和巡

抚,每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在明朝,督抚是临时派

遣的,清朝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代表皇帝总揽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

总督为从一品官,巡抚为正二品官,督抚例兼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衔,

统辖本省的军队。由于督抚统辖一方,权力很大,所以在清朝前期和中

期,总督和巡抚一职多由满人或汉军旗人充任。督抚之下,各省均设承

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和按察使各 1 人。布政使亦称藩

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按察使亦称臬台,主管一省的

司法、刑狱、纠察,兼领驿传。

省下为道。明代的道是监察分区,而不是行政区,其长官道员是因

事派遣的差使,本身并无品级。清朝自乾隆时设 “守道”,道员为正四

品官,有固定的辖区,主要掌管钱谷政务;清朝还设 有 “巡道”,道员

分巡某一区域,主管刑狱案件。另外,为处理专门事务,清朝还设立督

粮、地道、河道、海关道等。

道下为府。府设知府 1 人,清朝全国共有 215 个府。知府以下各官

分驻境内,逐渐形成固定的行政单位——厅和州,厅的行政长官称同知,

州的行政长官称知州。厅与州虽是固定的行政单位,但不是一级政权机

关。厅分散厅、直隶厅,州分散州、直隶州。直隶厅、直隶州相当于府

一级,散厅、散州相当于县一级。

府下为县,设知县 1 人,正七品官。其下有县丞、主簿、典吏等官,

负责管理全县的政务、赋役、户籍、缉捕、诉讼、文教等事务。清代全

国共设有 1358 个县。

狗屎 清朝官府职位名称

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其中还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职由明朝直接承袭下来的指挥使司,长官为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请问清朝时北京的地方官府的名称是什么?是什么级别?首长职务名称和主要职能是什么?

顺天府

相当于现在清朝北京官府职称的北京市市长清朝北京官府职称,正三品。算个省部级的干部。

顺天府尹

管理京城的治安和政务

满清时期,当时北京市长的权利究竟有多大呢?

喜欢看古装剧清朝北京官府职称的朋友清朝北京官府职称,一定听说过“顺天府尹”这个官职。那么,顺天府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呢清朝北京官府职称

顺天府这个地方位于北京,最早产生于辽、宋时期。之后,历经数代更迭,才在明朝永乐年间,确定了“顺天府”这个名字。这几个历史阶段的时间跨度长达几百年,但是,官府办公的衙署却一直沿用着同一座院落,即:今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西北侧的东公街与西公街之间的地段。

清朝入关坐拥天下后,继续沿用了这个名字。

这个地方的权力范围很大,它管辖着五州十九县,实属很大的一个面积。

所以,想好好的管理这方区域,实际上并不容易。在清朝,北京城区行政管理体制更大的特点,就是满汉分城而居、分城而治。“旗人”均住在内城和西郊三大营,汉族和其清朝北京官府职称他少数民族居住在外城。外城分为五城十坊,故时人有“内八旗外五城”之说。

这里不仅是首都所在地,而且,在清朝时期,还居住着大量旗人。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令人头疼,而皇帝们非常希望把京城之地管理好,从而,再给其他地方一个表率,可以更好的教化他们。让京城成为一个“试点地区”,然后,推进地方各政策时,也会更加顺畅。

所以,对于顺天府而言,朝廷一定会投入更多的精力,给予更多的特殊政策。顺天府的衙门跟九门提督府、御史台是一个级别,但是,它的行政长官,却跟其他地方的知府不同。一般地方知府,也就是四品官,而顺天府尹都是正三品官阶,相当于现今的北京市市委书记、市长。

当时,清朝的正三品的官员有: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驷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 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步军翼尉、各省提学使。 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武备院卿、参领。 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按理说,顺天府尹应该与这些官员享受一样的待遇。但是,顺天府尹在待遇上,甚至,优于正三品。通常情况下,正三品衙门所使用的是铜印,但是,顺天府用的却是银印。而银印是只有总督、巡抚,才有权使用的印章,可见,顺天府尹的身份何等不同。

一般来说,清朝时期,在地方和中央之间隔着总督、巡抚这样的官员,而顺天府尹比他们的权势还大。虽然,地方官员需要接受总督的管辖,但是,顺天府则不需要,它与直隶总督从来就不是隶属关系。对顺天府尹来说,他除了非常重大的事情需要跟直隶总督商量外,或者跟六部、皇帝商议之外,绝大多数事情他都是可以自己做主的。

如果,按管辖范围划分的话,北京城垣内的事务,与直隶总督是没有关系的。而城垣外的事务,则由顺天府尹跟直隶总督共同管辖。

当然,顺天府尹的权限如此之大,也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的,而是从乾隆时期开始的。

当时,京城附近爆发蝗虫灾害,乾隆发现地方官员办事不利。于是,他调整了京城官员体制,提升了顺天府尹的地位,让他彻底摆脱与直隶总督的关系。之后,顺天府尹有权直接上书皇帝,而且,也可以要求跟皇帝“会面”。

所以,直隶总督跟顺天府尹的关系就是同事关系,是共同办事、互相监督的关系。对于乾隆而言,他此举不仅为了让京城内的官员各司其职,不相互推诿,而且,也是防止直隶总督的权势过大,一手遮天,从而,更加稳固了皇权的地位。毕竟,直隶总督所管辖的地方,实在是太重要了。

除此之外,顺天府还有一个其它地方衙门所不具备的功能,那就是可以受理各地方的诉讼,相当于一个小刑部。这等同于帮助中央分担了地方压力,同时,因为这个地方位于皇城脚下,所以,顺天府尹就显得格外重要,一般都是由中央的尚书、侍郎兼任此职务。

因为,顺天府管的是北京的治安与政务,同时,也连着六部以及上书房,所以,顺天府尹不仅可以直接跟皇帝交流,要处理好自己管辖区的事务,而且,还能影响中央的决定。如果,顺天府尹觉得中央某些政策不适合推行,他则会通过跟皇帝上书、面谈,从而影响皇帝的最终决定改变政策。

也就是说,如果,坐在顺天府尹位子上的那个官员,“骨头够硬,手段更狠”,那么,他就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力影响皇帝的决策,甚至,全面推翻众多衙门的决议。凭着一个职位的力量,能够同时插手众多中央部门的事务,而且,还不算越权。

晚清时期,甲午战争失败之后,当时的顺天府尹胡燏棻,就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军政改革的建议。

当然,增加顺天府尹的权力,也是需要承担风险的。

从表面上看,虽然,顺天府尹有很重要的“一票”,但是,很多时候他也是经常被“潜规则”的。有不称职的顺天府尹,会在表面上执行法律法规,利用皇帝给他的特权谋取私利,所以,真到关键时刻,顺天府尹也是会掉链子的。

所以说,顺天府尹在清朝官制中,确实扮演着一个较为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