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单位报销规定

没有什么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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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办法,当时指的是国家 *** 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人是没有的,并且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的;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可以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自己决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该项福利。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也就意味着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 *** 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是困难户,由 *** 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

地方 *** 给予符合各地 *** 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参考资料:人民网-取暖补贴那些事

机关、事业单位如何报销采暖费?

按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办法》(京政办函〔2015〕102号),机关、事业单位不再为职工直接缴纳或者报销采暖费、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按照岗位等级一次性发放采暖补贴。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补贴标准:正局级3700元、副局级31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处级2350元、正副科级2100元、科员以下185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补贴标准:二至四级岗位3150元、五至七级岗位2750元、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2100元、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1850元。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补贴标准:高级 *** 2350元,高级工、 *** 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210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1850元。

关于北京市 *** 对供暖费报销问题有何规定文件

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和职工取暖费改革,转换住房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供暖单位、取暖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三者关系,保证我市职工冬季取暖工作北京采暖报销职称的顺利进行,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北京采暖报销职称的冬季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等文件改革指导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发放范围

第二条 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以下简称“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第三章 自采暖住宅备案及核对证明领取

第四条 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

第五条 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第八条附加补贴标准

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见表格一)

第九第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职工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每建筑平方米8元的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取暖补贴。

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其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第五章 资金渠道

第十条 行政机关和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 符合房改政策的企业职工的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费用,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第六章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 市政管理部门是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申请核对批准及备案管理工作,并制发统一的文书格式。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为符合条件职工申领核对证明进行具体规定,并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改部门负责经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认定。

第十八条 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职工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税务部门负责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核定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职工住房改革有关政策,谎报、虚报、瞒报,变相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其他的由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人员支出——津贴——其他津贴——取暖补贴”。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该严格审核本单位职工交付的当年度核对证明,并同时审核职工提供的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北京采暖报销职称,北京职工暖气费报销标准

关于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的供暖费收缴及报销办法

北京市供热收费标准居民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费24元。

根据《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 *** 令216号)规定:

供暖费审核相关规定

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报销。详见《标准职务职称及面积标准对照表》。

2、自采暖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办理。

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复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

(2)首次报销的,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职工配偶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父母等亲属的无房户职工,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

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 *** 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机关干部按级别补贴采暖费:正局级37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取暖费的发放标准和依据

各地发放职工取暖费标准都是不同,要以当地情况为准,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等规定。

每年进入十一月份,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居民,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北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调整政策:

1、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2、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3、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从发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30元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取暖费。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这笔福利企业只要发得合理是不扣税的。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针对机关事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均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96元;城市低保户每户由20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资金来源方面,增加的职工取暖费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退休(职)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的取暖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取暖费是职工正当福利你领了吗? 一个取暖期900元

采暖补贴发放标准

1.2022年天津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从2008年起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发放人群:职工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以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我市的采暖季一般是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2.2022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规定,山东省正省级人员将获得3800元采暖补贴,副省级3200元,厅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的发放标准是,高级职称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

3.2022年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4.2022年宁夏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宁夏2021年的取暖补贴是分为两个档次的,分别是4394元和2951元,比2020的标准要提高不少,那2022年的标准也有可能比2021年的要高,所以在2022年,宁夏的取暖补贴很可能是高于4394元和2951元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地区来说,取暖补贴都是从11月份开始发放的,发放时间为11月、12月、以及次年的1月、2月等,共四个月的时间,比如天津、陕西和山西等地就是这样发放的。

而在去年,山东和宁夏的取暖补贴是从10月份开始发放的,因此,如果当地有取暖补贴,退休人员就需要注意一下:看看当地的发放时间究竟是10月份开始,还是11月份开始。

总结来说,每年在寒冬来临之前,多个地区都会给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补贴,发放时间多是在10月份或者11月份,发放标准则有高有低,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发放标准都是高于1000元的,有些地区甚至能达到3000元以上,这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无疑是一项雪中送炭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