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北京卫生人才网获悉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2020年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的通知已公布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具体详情如下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1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84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 *** 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需填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附件1)。
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期间的,可免答辩直接参加评审。
本市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期间,直接参与核酸采样、检测和院感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其工作时间可三倍计入下农村基层以及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
(三)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根据市委市 *** 印发《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市 *** 办公厅印发《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急救中心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公共卫生能力训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必要的能力训练。以上能力训练时间计入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间。从2021年起,完成以上能力训练的人员优先推荐晋升,自2023年起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五)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六)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七)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医古文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相应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关于对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无法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且完成三分之二及以上服务时限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同时本人以后补足服务时间,可申报本年度高级职称。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无法完成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可免提供本年度下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九)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新冠肺炎的防治内容是现场考核的必备内容之一,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自2017年,传染病培训合格证明可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并由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申报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在答辩评审中进行分类评价;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健康档案管理情况等,连同《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一起,于8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处。
二、有关要求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详尽、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应体现本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工作量和创新点,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周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院内外会诊等)、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以及科研情况等。
所有申报人员结合本职工作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附件2),申报副高需填写3例,申报正高需填写5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也可填写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健康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贴近本职工作且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内容。
其中,申报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员,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3,不超过50例)。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侧重对申报人临床能力的考核,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之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之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4。
按《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规定,大专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本着淡化论文的原则,自2017年起不再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 学术不端行为,今年在职称评审中增加论文查重环节,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四)关于政策倾斜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援疆、 *** 、援青、援外等执行公派任务的人员,派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在援助期间,经单位报送书面证明材料,可免答辩直接进行评审。各单位在职称评聘中,要本着向儿科、产科、全科、康复科等专业进行倾斜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我市自2019年起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推荐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
(五)关于编外人员申报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要求,经与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外人员可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有关单位推荐编外人员晋升时要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的推荐标准。有关单位要以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标准,测算本单位编外人员的的申报指标,并报职称主管部门核准,编内编外人员的申报指标不得挪用。编外人员较少且编外人员申报指标紧张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经主管部门及时与区人力社保局请示汇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与区人力社保局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反馈。
(六)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问题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单位考核和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由医疗机构所在区的人力社保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参加评审,可暂免到农村、社区服务,在答辩评审时,将根据其所在医院的规模、专科特色,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适当放宽。
(七)关于推行职称答辩评审代表作制度
为创新开展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打破职称评审论文“一刀切”痼疾,将“代表作”替代“职称论文”作为答辩评审重要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不同类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不同类型的代表作进行答辩,“代表作”可包括论文、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
(八)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 *** 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将评审表、书、指标函等上传至 *** 系统。(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九)关于取消申报表存档部门盖章的问题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要求,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取消申报表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十)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0年11月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采取网上报送电子材料的方式,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11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需提交本年度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须委干部人事处审核盖章);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区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评审函》(附件5)。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以上材料需网上提交材料。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19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7)。
6.《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8,须填报2007至2020年度)。
7.答辩评审代表作。
8.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9.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1.《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2.《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13.北京地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5.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6.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需提交有关延退材料。
17.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18.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交《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
以上材料中只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需由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其他相关材料需按照高评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六、 *** 报送及联系方式
所有申报材料请形成电子版本打包发送至:wsrc_kaopingke@wjw.beijing.gov.cn,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联系 *** :83366909、83366908(传真)。
附件:
1.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
2.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4.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委托评审函
7.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鉴定表
8.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
2020年北京市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办理流程
本机构代评中高级工程师公有制职称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资格评定后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分别由相关省、市(部分是区)人事职称部门负责评审及发放。省人事厅
、人事局及地市州人事局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的职称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带人事局批文。保证真实合法,职称资格证可上官网查询,正规审批;备案,保证证书其
法律效力。
目前在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奋斗在社会建设的一线中,辛苦奋斗一辈子,技能技术经验相当丰富,却往往因为英语,计
算机,论文考试挡在北京2020年职称申报了职称评定的高墙外,获得不了与自己相应的职称证书,不能被单位及他人所肯定,为减少申报者在申
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可由本机构全权负责 *** 申报。(目前通过我们机构申报职称评定条件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适当
放宽,如有需求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现就我
国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中、高级职称条件
1、中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25岁以上,3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获得初级职称资格证;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专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
2、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35岁以上,10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称资格证。
注:对个别年龄偏大(如:40岁以上)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申报条件可酌情放宽。
职称评审的分类
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
省建设厅、人事厅工程师专业对照表:
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
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
、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
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
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
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
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
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
2.身份证和学历毕业证书
3.近期2寸(红底或蓝底)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证明;
提供职称证书官网验证查询,全国通用,名额有限,欢迎有意着咨询!
联系人:陈主任 *** 137 1880 5825 微信 13718805825 申报职称: *** 3280037913
2020年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0〕23号)文件精神,为使申报人员上报的信息、资料更加完整、规范,评审专家在答辩评审工作中更加全面、准确、快捷地了解申报人的信息,现将2020年度申报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可登陆我中心网站()在网上申报。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资料,务必做到申报人网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与上报电子版本内容一致,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电子版本。
二、数据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的学习,做好本单位内的政策解答工作,并按照《关于2020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干人〔2020〕23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数据,加强对本年度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定义见附件3);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以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8月24日前,申报人完成申报资料网上填写及上报。
8月31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个人申报数据网上初审。
9月3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数据终审并上报。
9月7日前,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网上审核并上报。
9月7日--11日,所有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本年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将采取网上报送电子材料的方式,所有申报材料请形成电子版本打包发送至:wsrc_kaopingke@wjw.beijing.gov.cn
文件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或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京人专技发〔2013〕300号文件规定,答辩及评审费:700元/人。本年度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评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行网上缴费。
五、其他
(一)本年度将采用电子照片打印的方式 *** 证书,请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时按如下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1.近期(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格式为jpeg或jpg文件;2.照片大小为35-100KB,宽度大于400px,高度大于600px;3.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背景为淡蓝色,无任何装饰;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
(二)本年度申报系统将继续要求申报人员将本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后上传。各单位需仔细审核申报人电子信息和上传的电子材料,上报纸制材料时仅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和《材料真实性书》(附件1)一份,其余材料根据系统要求上传至系统。对于无故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人员,中心将不予以审核。
(三)今年在职称评审中继续增加论文查重环节,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具体操作步骤参见附件2。
(四)本年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报人论文发布时间、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均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五)务请单位用户、主管单位用户认真核对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级别、联系人、联系 *** 等,便于工作联系。
联系 *** :83366909、8336908(传真)
技术支持 *** :82176860
附件:
1.材料信息真实性书
2.申报系统论文查重操作步骤说明
3.关于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条件有特别的吗?
2020年北京市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条件有特别的吗?满足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是报名考试的前提,关于报名条件你知道多少呢?如果不知道的话,那不妨跟着小编来看一看吧。
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条件:
2020年报名条件已经公布,想要参加2021年考试的小伙伴可先参考,预计不会有太大变化。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5.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考生应是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人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两科目原考试时长基础之上均减少1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缩短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缩短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2020年会计初级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查看详情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没有报考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是不是肠子都快悔青了?没关系,2021初级会计考试等你来备考,现在就开始学,考试不慌。环球青藤2021年初级会计新课抢先上线,赶快报起来
你可能需要: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变化这么大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重要时间节点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