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20个新职业进行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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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20个新职业进行技能等级认定,下一步,北京市将适应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趋势,立足新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对新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北京将对20个新职业进行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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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北京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将择优遴选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20个新职业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包括互联网营销师、网约配送员、电子竞技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
目前,北京市新职业认定实行清单化管理,将根据国家新职业发布情况动态调整。
目前,北京市的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分为五个技能等级,分别是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 *** (二级)和高级 *** (一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将纳入北京市技能人才统计范围。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相衔接。
《通知》指出,北京市将面向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自愿申报、择优遴选、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通过“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评估”等方式,择优遴选出一批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新职业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遴选出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纳入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目前北京市的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发布公告、资格确认、实施认定、证书发放和备案、质量督导”等程序,面向社会开展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确定评价内容,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同时,探索实施“一岗双认”评价模式,即同一岗位,劳动者可以获得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以同时获得企业岗位认证证书,打通新职业人才发展通道,推动实现国家职业与企业岗位人才评价的有效衔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将落实“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主体责任,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通知》明确,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得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开展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强化跟踪问效,提高证书市场认可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创新评价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在线评价,并将认定工作与培训工作有机结合,有效提升社会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对在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不履行工作承诺的,将退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终止机构备案;有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适应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趋势,立足新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对新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优化服务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备案公布一批新职业认定机构,引导劳动者通过备案机构报名参加新职业认定,确保北京市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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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增强其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末,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意见》提出,健 *** 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企业可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 *** 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 *** 和首席 *** 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
《意见》强调,首席 *** 、特级 *** 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 *** 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要稳妥有序开展特级 *** 、首席 *** 评聘工作,不搞高级 *** 普遍晋升。
《意见》要求,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对在聘的高级工、 *** 、高级 *** 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聘用到特级 *** 岗位的人员,应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 *** 薪酬待遇则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 *** 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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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企业可增设特级 *** 和首席 *** ,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高级 *** 、特级 *** 、首席 *** 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据介绍,2013年以来,人社部分批取消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开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要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和高级 *** 5个等级。
但现实中,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在纵向晋升上存在“天花板”、职业技能水平与使用待遇不能有效结合等问题依然突出,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此,人社部于2021年开展了特级 *** 评聘试点,此次《意见》出台就是在总结特级 *** 评聘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意见》提出,健 *** 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
对设有高级 *** 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 *** 和首席 *** 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高级 *** 、特级 *** 、首席 *** 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意见》强调,首席 *** 、特级 *** 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 *** 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要稳妥有序开展特级 *** 、首席 *** 评聘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不搞高级 *** 普遍晋升。
《意见》要求,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
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聘用到特级 *** 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 *** 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 *** 薪酬待遇。
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各行业企业稳妥有序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北京人社局职称评定
北京人社局职称评定符合单位评级条件的向单位提交申请。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国有单位实行的岗位管理制度,由单位的人事部门评聘和确认,所以,评定条件和具体实施,是由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的。非国有在职人员的职称,严格讲,不是职称,是一种资质(资格证)。由各地人社局职称科负责考评。需要考什么职称,直接登录所在地人社局网站,即可找到各种职称考试报名信息。
职称评审要求规定:
1、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2、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3、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
北京市职称评定
北京市职称评定按照《北京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进行。
概念: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职称比照认定北京,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职称比照认定北京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职称比照认定北京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申请程序:申报评审职称职称比照认定北京,实行个人申报、评审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职称比照认定北京,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1)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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