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初级职称怎么评

    初级职称,是研究实习员、助理、助教等,其评定全面采用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其中初定和考核认定都是实行网上办理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士、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定有专门的考试且是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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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用人单位自主任聘初、中级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初级)、实验、飞行、体育教练、新闻、群众文化、律师等20个系列。

     具体任聘流程一般为:

1、个人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于评审信息平台填写好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申报信息。

2、用人单位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通过则打回申报人重新提交。

3、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后退回申报人员,通过则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北京市的助理工程师要怎么考或者评定?

一、看一下该市助力工程师的考核和评定资格。

1、中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二:申报材料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 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复印件。

2、中级: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个人简历、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

3、高级: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本科满十年可不需要)、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评审表需单位盖章。

三:以上资料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四:报名 *** :登陆北京人事考试服务网即可报名查询,图示:

拓展资料:助理工程师

1、助理工程师,是指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在中国高等学校中,任职条件为: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 能履行岗位职责。

(4)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3 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此限)。

注意事项: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6)全日制职业学院毕业生申请助理工程师前,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历,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资料来源:百度词条助理工程师

[北京市]北京如何评初级职称,北京怎么评中级职称

北京如何申请初级职称,我看大纲上说08年之后以考代凭,但是看好多人都是在08年以后评的初级工程师。

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6〕22号

2016年6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四)凡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2016年

11月19日

各专业基础与实务

(详情见附件1)

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准考证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具体科目作答要求见附件1。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可取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的《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2015年度成功报考过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2016年度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均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首次报考人员”。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6月21日至7月7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2016年

6月21日-

6月30日

网上填报

信息

登录人事考试频道,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上传照片及审核

按要求上传照片,如照片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上传。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

打印及

审核盖章

1.使用A4纸下载打印《2016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表》本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资格审核表》单位意见处盖章。

2016年

6月28日-

6月30日

现场资格

审核

持相关材料到《2016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2)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中,报考卫生(药学)专业的报考人员须到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016年

7月1日-

7月7日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下载考试

大纲

网上缴费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须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231号)规定,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

(二)考试大纲

1.本次考试大纲采取网上下载的形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2.工程技术系列《燃气专业基础与实务》、《染整专业基础与实务》、《分析化学与检验专业基础与实务》、《环境检测专业基础与实务》、《环境污染与防治专业基础与实务》、《水利专业基础与实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基础与实务》;农业技术系列《农作物栽培育种专业基础与实务》;卫生系列《西药学专业基础与实务》;图书资料系列《图书资料专业基础与实务》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其他专业考试大纲均无变化。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考试结束后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凡在规定禁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期限内,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其成绩无效。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 *** :12333。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2.2016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6月14日

北京初级职称怎么办理

1、参加全国统一北京如何评初级职称的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报名在北京会 计网上进行。往年10-11月报名,今年因故推迟,还没开始,敬请留意。必须在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成绩发布如果都通过北京如何评初级职称了,关注北京会 计网和北京人 事考试网。成绩发布一般2个月后,去北京人 事考试网打印证书领取凭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会计证、身份证、领取凭条去北京人事考试中心领证书,地址在西三环莲花桥西路南

3、领取证书后,证书自行保存。随证书有一张存档的纸,需自行存到你的人 事档案里。如果你们单位岗位、待遇和职称挂钩,向单位人 事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聘任你为单位的助理会计师

2013年岩土工程毕业,在北京如何评职称(初级,中级),麻烦说的详细点。

初级职称:一般在单位人事处就可以办理。如果单位人事处不管,你就要到你档案所在地咨询。

职称都是跟着档案走。

中级职称:你只要把你准备齐全的资料提交到你档案所在地就可以。

档案在单位的,可以交到人事处,通过单位统一提交。

一般可以签发证件的机构都是国家统一的,比如河北省,只有职改办签发的证件才是全国承认的~

仅供参考,具体的你可以去你档案所在地咨询,那里的建议最权威~

北京的初级职称如何办理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至证微加信可以快速申请初级会计职称通过永查,小编给你了(8375后面5998),办理选择相应专业的地方,档案成绩都有,一个月左右多就能拿到证。

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