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能领初级会计证

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领取,由于2017会计政策变化,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办理时间全国各省延迟,17年底开始各地区已经开始陆续公布领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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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汇将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通知进行整理汇总:

天津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天津初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1月12日-18日

宁夏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宁夏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时间1月15日至26日

上海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上海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2018年1月4-5日

北京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北京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发放时间公布:12月29日后

黑龙江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黑龙江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时间1月31日截止

河北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承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单6月20日开始领取

2017年廊坊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申请办理时间:2018年4月-6月

2017年邢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通知单领取7月10日起

2017年邯郸初级会计职称成绩单即日起开始领取

2017年河北定州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办理时间截止9月30日

云南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大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正在办理 时间截止8月30日

2017年昆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办理:2017年6月12日―7月底

2017年腾冲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017年曲靖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2017年6月19日-7月20日

浙江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湖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11月中旬领取

贵州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毕节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办理时间6月30日前

甘肃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预计5、6月

江苏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江苏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领取1月4日起

安徽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阜阳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预计10月份开始办理

山东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17年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预计10月份发放

***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 2017年初级会计合格证领取时间12月27日至1月10日

办理流程:

前往当地财政部会计科(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根据各地通知进行办理)——由当地财政部会计科(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任意一科就行,没有打印的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更好带上成绩单,有备无患。

✔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 工本费用:证书工本费一般是10元左右,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工本费。

其中,201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安徽、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吉林、青海、上海、天津、云南及新疆兵团等地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北京市]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2020年北京市初级职称评审

初级会计职称证什么时候领取

每年成绩下发后,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2019年全国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省起止时间不同)。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领取准考证的凭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

2017年北京初级职称申报资料有哪些

一、《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须用A4纸打印。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5mm 后加盖印zhang)。

二、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员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寸规格的5张(贴在申报表规定wei置);二寸规格的1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盖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撰写一篇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总结。该总结是在对本人业务工作积累和提炼的基础上进行的阐述,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了使专家更全面、准确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更客观、公正的评价。

北京初级职称怎么办理

1、参加全国统一的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报名在北京会 计网上进行。往年10-11月报名,今年因故推迟,还没开始,敬请留意。必须在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成绩发布如果都通过了,关注北京会 计网和北京人 事考试网。成绩发布一般2个月后,去北京人 事考试网打印证书领取凭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会计证、身份证、领取凭条去北京人事考试中心领证书,地址在西三环莲花桥西路南

3、领取证书后,证书自行保存。随证书有一张存档的纸,需自行存到你的人 事档案里。如果你们单位岗位、待遇和职称挂钩,向单位人 事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聘任你为单位的助理会计师

2017年北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现场审核要带什么资料

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你好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无忧考吧为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你解答: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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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初级职称如何办理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至证微加信可以快速申请初级会计职称通过永查,小编给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了(8375后面5998),办理选择相应专业的地方,档案成绩都有,一个月左右多就能拿到证。

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2017北京初级初级职称;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