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级职称待遇问题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提交哪些资料?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仔细看完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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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往年要求,8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间。10月始为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1998年以来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各专业要求均有不同,具体见《资格条件》),概括有以下几点:
1、思想政治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文,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个别系列另有规定):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3、外语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符合规定。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①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②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③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4、计算机考试条件。
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计算机 *** 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是作为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之一。 计算机考试科目包括:中文 Windows XP 操作系统,Word2003 中文字处理,WPS Office 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金山文字 2005,Excel97 中文电子表格,Excel2003 中文电子表格,金山表格 2005,PowerPoint97 中文演示文稿,PowerPoint2003 中文演示文稿,金山演示 2005,Internet 应用,FrontPage 2000 网页 *** ,Dreamweaver MX 2004 网页 *** ,Access 2000 数据库管理系统,AutoCAD2004 制图软件,Photoshop 6.0 图像处理,Flash MX 2004 动画 *** ,Authorware 7.0 多媒体 *** ,用友财务( U8 )软件。全国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模块)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个别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自己的合格标准。要求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⑤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⑥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5、继续教育条件。
从上次晋升至本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15天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一门公修课。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7.业绩成果条件(各专业均不同)。
8、论文条件。
必须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下列表格: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业绩、证书材料》1份;
5、《证明、证书材料》1份;
6、《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下列资料:
1、在人事部门领取的上述9份表格。
2、有关证书:
(1)提交计算机考试证书原件;
(2)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外语成绩单原件;
(4)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提交现有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按目录单要求整理、归类装订齐全,送人事局专技科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资历、学历、业绩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送评委会评审。
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要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通过公示,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整理、填写有关材料,报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 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 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 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二 中级工程师评定原则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 *** ,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若满足以上条件,所在单位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评审时,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册):
(1)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附表5)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附表)1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免试对象的提供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或45周岁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份;
(8)《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批件(附表)1份;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份;
副师转业到国家部委还是到北京市部委
一是中央单位每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下达接收指标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国家部委及部分央企和国企有接收任务,采取双向选择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的方式,需要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具体商谈。双选剩余岗位参加北京市考核积分选岗。二是进北京地区安置的,由市委组织部下达北京市接收指标。从2017年开始,实行双向选择和考核积分选岗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先进行双向选择,如果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签卡报到。如果双方均未达成一致,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办会同部队,依据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进行考核赋分,区分正师职和副师职分别排序。选择单位和岗位,采取先正师职后副师职的顺序进行,同一职务等级积分排名靠前的优先选择,积分相同的,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序,任职时间相同的,按入伍时间先后排序。三是北京市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担任师职职务满三年的师职干部安置在市属或区属委办局,一般是虚职平职安置,区属单位一般是降一职实职安置,保留原职务待遇。对在部队担任虚职或任职不满三年的师职转业干部,一般安置在市属事业单位或降一职虚职的行政单位,保留工资待遇。安置市属企业的一般是企业中层领导岗位,如企业副职(副总经理或纪检书记)。职务与职级并行后,正师任职满三年一般安置一级巡视员,不满三年的一般安置二级巡视员。副师任职满三年一般安置二级巡视员,不满三年一般安置一级调研员。
(二)团职转业干部
一是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接收安置行政团职(含)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干部,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考试”、企业“双向选择”安置办法的基础上,增加直通安置环节,实行“直通安置、统考安置、双选安置”三结合的安置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如政法类、外语类、信息化类、应急救援类、思想政治工作类、人事纪检监察类、财务审计类、国家安全和保密类等专业岗位,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类岗位,可采取免试“直通车”的办法接收转业干部。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安置计划数30%左右的比例提供直通岗位。具体的办法措施和直通岗位数量由各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专业岗位直通安置结束后,机关事业单位综合行政、事业岗位,以及确定转入统考安置的落空的直通岗位,作为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企业(除自愿参加统一笔试外),仍实行以网上双选为主的双向选择安置办法。
涉及定职定级的问题,因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中央组织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等文件出台后依据文件规定执行。
二是城六区接收安置团职转业干部,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各区均能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任领导职务不满三年的和非领导职务的,安置上有差异。具体是:丰台区个别不参加谈话和任职不满的统一安排在事业单位岗位,对往年安置到行政岗位不报到的,不再安置行政岗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要求);石景山区团职干部统一由组织部采取指令安置,重点考虑安排相应公务员岗位;海淀区组织行政团职转业干部参加“双选会”,安置均为公务员岗位。西城区明确由组织部根据个人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岗位,符合、不符合任职的均安置在行政岗位;朝阳区行政团职干部均能安置公务员岗位;东城区行政正团职干部符合任职的由组织部统一安置公务员岗位,不符合任职的团职干部参加区里组织的“双选会”进行选择,选上公务员单位是公务员,未选择上的再由区人事局负责安置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除城六区以外其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他区接收行政团职转业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基本都能安置到行政岗位。涉及定职定级的问题,因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中央组织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等文件出台后依据文件规定执行。据目前了解情况看,职级并行倾向于一线街道和乡镇人员。
(三)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
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安置办法参照团职干部。进入区级安置,自愿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发合格证,参加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岗位选择;考试未通过的参加事业单位选择;没有选择单位的采取指令性安置。涉及定职定级的问题,因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中央组织部和北京市委组织部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等文件出台后依据文件规定执行。
二、安置程序
(一)制定接收安置计划
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移交安置计划,与地方组织、人事和用人单位共同制定接收安置计划,明确每个用人单位接收转业干部的数量和拟安排职务、岗位,在转业干部报名选岗前,通过中国退役军人网上平台发布。
(二)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属单位接收安置
1.直通安置。在直通安置阶段,每名转业干部对照自身情况和岗位条件,可以选报6个(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单位各3个)直通岗位。网上选岗结束后,接收单位将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岗位条件所需的专业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不包含对行测、申论等通用能力的考察。报名人员遴选和专业能力测试等具体工作办法,由接收单位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各接收单位在专业能力测试后,确定接收人选,签订接收卡。具体办法以当年通知为准。
2.统考安置
报名选岗。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采取网上报名选岗的方式。选岗时间一般为3天。已注册的转业干部可选报3个中央单位岗位和5个北京市市直单位岗位。报名办法以当年通知为准。
统一笔试。凡要求进中央单位(含部分中管企业)和北京市市属委、办、局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都必须参加《申论》考试和单位面试,单位录用后工作岗位性质由人事部门确定。
面试。各单位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
签订接收登记卡。 *** 干部与接收单位达成意向后,由 *** 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接收登记卡。由转业干部本人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后,报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或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备案。每名 *** 干部只能与一个接收单位签订登记卡。登记卡一经签订,不得变更。
离队报到落户。接到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离队报到手续,按照安置地落户程序,备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
岗前培训。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中央单位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培训中心,北京市市级单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培训中心和各接收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以当年通知为准。
3.双选安置。企业网上双选,具体办法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各区接收安置
1.参加二次考试。进区级行政编制岗位的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计划分配转业干部(个别区含行政团职干部),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只有通过考试才能选择行政岗位。
2.参加“双向选择会”。各区针对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双选安置的方式。各区自行举办“双向选择会”,组织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见面。团职转业干部由各区委组织部,根据档案情况并结合个人综合素质,采取指令性安置,个别区也组织“双向选择会”。
3.指令性安置。“双选会”没有确定接收单位的转业干部,各区将进行指令性安置。
4.离队报到落户
接到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离队报到手续,按照安置地落户程序,备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
北京市 *** 干部安置条件及取证材料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2007】8号文件、【2016】13号文件和北京市 *** 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和所需取证材料
(一)到原籍和入伍地安置的
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取证材料: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取证材料: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如已婚取配偶户口,结婚证复印件;如未婚,取父母户口复印件。
3.双军人双转(结婚满一年),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复印件;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单位驻地证明。
(二)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的
4.配偶婚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复印件;配偶随军出京的户口注销证明。
5.配偶随军并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复印件。
6.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配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复印件。
(三)到部队驻地安置的
7.未婚或者离异(离婚满一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驻城六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干部,驻其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他区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
取证材料: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离婚满1年);原配偶是否随军及随军时间证明;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
8.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部队驻地为北京市,且符合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
取证材料: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离婚证、判决书。
9.双军人单转或双转(结婚满一年),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职级、单位驻地证明;夫妻对方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单位驻地在京证明,在京一方任职满一年以上。
(四)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
10. 本人已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取证材料:结婚证;本人父母和其他子女户口;父母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子女情况证明。
11.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父母户口及所在街道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12. 本人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父母户口;部队旅以上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职级、驻地证明。
1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父母双方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父母北京户口注销证明或北京入伍证明。
(五)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
1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
15.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立功通令原件。
16.本人因战因公致残的。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因公致残证明。
(六)因工作需要
17.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职称的,或硕士博士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 *** 安置领导机构批准的。
取证材料: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18.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的。
取证材料: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七)其它条件
19.配偶已转业安置到北京市(跟进);结婚前配偶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分配或按引进人才政策调动进京,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结婚后配偶因其它原因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四年的。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调京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和所需取证材料
1.本人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取证材料: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2.本人已婚,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
3.本人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父母户口。
4.双军人双转,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复印件;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配偶军官身份职级、单位驻地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6.双军人单转或双转,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取证材料: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职级、单位驻地证明;夫妻任何一方单位驻地在京证明,在京一方任职满一年以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7.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父母双方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取证材料: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父母北京户口注销证明或北京入伍证明。
8.本人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驻城六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干部,驻其他区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
取证材料: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
9.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部队驻地为北京市,且符合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
取证材料: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离婚证、判决书。
10.本人离异,子女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子女判给本人的。
取证材料:子女户口本复印件;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
三、进京落户条件
(一)转业干部进京落个人家庭户口的
1.户主为转业干部配偶的,须持户口簿、结婚证。
2.户主为转业干部子女的须持户口簿、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3.户主为 *** 干部父母的,须持户口簿、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4.户主为 *** 干部岳父母(公婆)的,须持户口簿、结婚证、配偶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主本人书写的同意转业干部落户的证明。
(二)转业干部进京落个人房产的
1.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本人的,须持房产证。
2.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配偶的,须持房产证、结婚证、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转业干部户口迁入证明。
3.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子女的,须持房产证、独生子女证、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转业干部户口迁入证明。
4.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父母的,须持房产证、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转业干部户口迁入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须同意落户。
5.房产证房主为转业干部岳父母(公婆)的,须持房产证、结婚证、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房主本人出具的同意转业干部户口迁入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须同意落户。
6.户口如落个人房产,有购房合同暂无房产证的,房产证可用购房合同原件、前6页的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物业的入住证明原件代替。(二手房必须持有红皮的房产证办理落户手续,购房合同不予以办理)。
除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外,不允许落入其他人的家庭户或房产中。
(三)转业干部进京落单位或人才集体户口的,须持单位或人才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信,户籍所在派出所须同意落户。
(四)转业干部进京落户部队营房的,须持部队营房部门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信,户籍所在派出所须同意落户。
北京 *** 干部接收安置条件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考核赋分标准
1、军龄计分
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
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更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
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1-4年不加分)。
4、惩戒计分
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更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
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7、照顾安置
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郊区县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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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可以接收安置
⑴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⑵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⑶双军人双转(结婚满一年)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
⑷配偶婚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⑸配偶随军并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⑹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配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
⑺未婚或者离异(离婚满一年)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驻城六区部队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干部,驻其他区部队北京技术干部安置职称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
⑻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离婚满一年),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⑼双军人单转或双转(结婚满一年),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⑽本人已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⑾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⑿本人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⒀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2.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
⑴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⑵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⑶本人因战因公致残的。
3.工作需要的
⑴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职称的,或硕士博士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 *** 安置领导机构批准的;
⑵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的;
⑶配偶已转业安置到北京市(跟进);
⑷结婚前配偶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分配或按引进人才政策调动进京,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
⑸结婚后配偶因其它原因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四年的。
(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⑴本人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⑵本人已婚,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⑶本人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⑷双军人双转,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
⑸双军人单转或双转,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⑹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⑺本人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驻城六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干部,驻其他区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
⑻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⑼本人离异,子女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子女判给本人的。
(三)不能接收安置的情况
1、配偶结婚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结婚不满一年的(截止到当年3月31日前)。
2、转业干部以离异为条件进京安置的,且离异不满一年的(当年3月31日前)。
3、1992年起无《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的。
4、1994年起无《普通中学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的。
5、2002年起无《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批准书》的。
6、2005年起无《招收地方人员攻读研究生入学批准书》的。
7、无士兵直接提干审批报告表的。
8、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2006年后无小城镇户口),其入户时间不满4年的(当年3月31日前)。
9、与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转业干部计划中职务等级、移交方式等不相一致的。
10、随调(迁)家属(子女)无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计划的,家属不予安置,子女不予随迁。
11、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任职不满一年的。
12、提升领导职务不满一年的。
13、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身体有病,经驻军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14、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要求,随迁子女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年满18-25周岁的子女,转业干部入户后,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以投靠方式落户。超过25周岁的北京市公安局不给办理随迁手续。
北京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北京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采取的是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的方式,具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师职转业干部
一是中央单位每年由国务院 *** 办下达接收指标,国家部委及部分央企和国企有接收任务,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需要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具体商谈。
二是进北京市安置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转业干部档案情况,并结合转业干部个人意愿进行指令性安置。担任师职职务满三年的师职干部安置在市属或区属委办局,一般是虚职平职安置,区属单位一般是正处行政领导岗位,保留原职务待遇,实际是降一职实职安置。对在部队担任虚职或任职不满三年的师职转业干部,一般安置在市属事业单位或降一职虚职的行政单位,保留工资待遇。安置市属企业的一般是企业中层领导岗位,如企业副职(副总经理或纪检书记)。
(二)团职转业干部
一是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团职转业干部采取考试和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提供岗位的性质来确定是否公务员编、事业编或企业。
二是城六区团职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与以往相比发生部分变化,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各区均能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降一职安置,任领导职务不满三年和非领导职务的,降两职安置。
三是除城六区以外其他区行政团职转业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基本都能安置到行政岗位。任领导职务满三年和非领导职务满5年以上的不降职安置,不满三年和非领导职务不满5年的降一职安置。
四是城六区团职转业干部任领导职务不满三年的和非领导职务的,也就是不符合任职的,安置上有差异。具体是:丰台区个别不参加谈话和任职不满的统一安排在事业单位岗位,对往年安置到行政岗位不报到的,不再安置行政岗位(市 *** 办有要求);石景山区团职干部统一由组织部采取指令安置,重点考虑安排相应公务员岗位;海淀区团职转业干部由组织部统一安置公务员岗位。海淀区组织行政团职转业干部参加“双选会”;西城区明确由组织部根据个人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岗位,符合、不符合任职的均安置在行政岗位;朝阳区行政团职干部均能安置公务员岗位;东城区行政正团干部符合任职的由组织部统一安置公务员岗位,不符合任职的团职干部参加区里组织的“双选会”进行选择,选上公务员单位是公务员,未选择上的再由区人事局负责安置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
自愿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发合格证,参加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岗位选择;考试未通过的参加事业单位选择;没有选择单位的采取指令性安置。在郊区安置任正营级领导职务满三年和正营级职务满五年,或副团级职务不满五年的 *** 干部,可定为主任科员;担任副营级领导职务满三年和副营级职务满五年,或正营级职务不满五年的 *** 干部,可定为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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