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职称,中级职称需要什么专业?

更好是工程类的中级职称北京城乡规划专业中级职称,工程类包括1.水利工程2.化学工程、3.土木建筑工程、4.遗传工程、5.系统工程、6.生物工程、7.海洋工程、8.环境微生物工程北京城乡规划专业中级职称,城市规划、建筑属于土木类北京城乡规划专业中级职称,另外,工程类的职称严格来讲属于理工科,市场上对这一类的价格应该在1万元以下,基本在5000元左右,如果是本单位挂* 的话,看公司规定,不一定给钱,挂外边是可以的,但是文科的中级职称是基本没有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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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城乡规划专业中级职称,北京城乡规划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出来是什么职称?

一般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的他可以进市政部门然后考规划局公务员。也可以进规划设计院这个相对来说好一些。还可以进一些企业公司这个效益是比较好的。还有一种就是如果自己对设计这方面不感兴趣的话,那就可以转行干别的看你自己的喜好。

城市规划专业 在北京怎么评中级职称,属于工程技术哪个方向?在哪里报名?需要提前过英语和计算机什么考试

北京市不组织城市规划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而是以考代评,即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单位即可聘任为相应的中级职务,5年后可凭注册资格证参加评审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详情可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有相关问题解答。据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相关老师解答这也是依据人社部相关文件,但你如果在建设部人才评,他们是不认同: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专业工程师(中级),口径还不是很统一,需要规范。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满四年能不能评定中级职称?

城市规划毕业要满足下面条件才能评定:

工程师种类很多吧,不一定非要是助理工程师。晋职称都是一步一步来的,除非破格晋级。

一、评审范围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级别

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三、评审 ***

采取“直通车”的办法,不受每年职称评审一次例会的限制,根据申报情况随时组织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

1、高级工程师审核表一式三份(中级以下不需填);

2、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帖上照片);

3、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

4、反映个人学历、资历、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5、主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复印件);

6、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

7、一寸照片四张。

五、评审 *** 的工作内容

1、计算机职称考试考前辅导;

2、职称论文发表指导与推荐;

3、工程师报卷资料指导;

4、高级工程师答辩培训与指导。

六、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2年;本科满5年。

工程师:博士毕业;硕士、双学士学位满2年;本科、专科满4年。

2、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② 省(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③ 市、省直厅局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以上;④ 科技成果被列为市、省直厅局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获得有关方面的奖励;⑤ 市、省直厅局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⑥ 省(部)级重大科技情况(信息)成果二等奖。

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 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②市、省直厅局科技进步三等奖;③ 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须附“技术鉴定证书”);④ 市、省直厅局级重大科技情报(信息)成果奖;⑤科研成果被列为市、省直厅局级推广项目。

3、论文、著作要求

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经本(行业)企业采用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可替代论文。

4、直接申报

(1)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1年、大专毕业3年、中专毕业5年;

(2)工程师:硕士毕业2年、本科毕业5年、大专毕业7年;

(3)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2年、硕士毕业7年、本科毕业10年。

其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依据。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外语及计算机能力水平按现行评审条件掌握。

七、评审专业

冶金:冶金矿山、钢铁冶炼、铁合金与轻冶、轧钢与冶金机械、焦化耐火及碳素、冶金工企自动化、工业热能与金属材料物理检测与冶金化学分析;

石化: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工机械、橡胶制品;

建材:水泥及制品、玻璃陶瓷、新材料与耐火材料、非金属及制品、建材机械;

轻工:制浆造纸、印刷、仪器发酵、硅酸盐、轻工机械、轻工自动化、盐化工、轻化工、皮革、电光源、科技管理;

机电:机械工艺与设备、机械设计、液压与传动、焊接工艺、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锻压工艺、自动化、热处理工艺、汽车与拖拉机、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精密仪器、机电管理工程、机电一体化;

电力:电厂热能动力、电厂电气与供用电造工艺、电气自动化;

粮食:精油加工、粮油机械、粮油储检;

建筑:建设管理、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电气、煤气、建筑机械、建筑施工、概预算、道桥、暖通、给排水、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安装、工民建;

交通:道路工程、地方铁路工程、交通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汽车工程、船舶运用工程。

城市规划类的中级职称考试,麻烦详细介绍~~

相关事项

资格制度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

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机构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科目及时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个半天进行

扩展资料

证书管理

初始注册:

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

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

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

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