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以上病假影响职称评定吗

病假超过两个月,如果工龄十年以下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不影响次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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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暂行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并妥善解决好工作人员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本,以便考核:

1.工作人员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的,或上述人员患病住院,因病重或病危医院提出确需工作人员去陪住的;

2.工作人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工作人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拆迁,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必须由工作人员在家照料的;

4.女工作人员进行产前检查的;

5.女工作人员有十个月以内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所给的一至二小时的喂奶时间。

上述4、5两项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和非计划生育者。

(三)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

(四)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五)探亲假:工作人员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条件的,可以请探亲假。探亲假的假期和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育假:女工作人员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市人民 *** 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非计划生育的产假,仍按国务院过去的规定办理,即:可请产假五十六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十四天。

(七)工伤假: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关于因工与非因工的界限划分由市人事局另行规定)。

工作人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第三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第四条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一)病假:按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全年事假累计在十五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十五天的可酌情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四)生育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国务院和市人民 *** 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办理。第五条 请假手续

(一)工作人员请假须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有效。请假三天以上的要填写“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单”(式样附后)。如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二)凡请病假、工伤假,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领导方可准假;工伤假、病假需延长休养期,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审核批准。

(三)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即销假。第六条 批准权限

区长、县长请假,报经市长批准。市属各局局长请假,报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副区长、副县长、市属各局副局长请假,由区长、县长、市属各局局长批准。区、县属各局局长请假报经主管副区长、副县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处长、科长请假,由上一级行政领导批准。副处长、副科长请假,五天以下的分别由处长与科长批准,五天以上的由上一级行政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五天以下的在处室工作的由处长批准,在科室工作的由科长批准,五天以上的由上一级行政领导批准。第七条 旷职旷工和待遇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职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旷职旷工期间原则上不发工资。对旷职旷工人员,除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第八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各级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应建立考勤制度,设置考勤本,定期公布工作人员的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职等情况,要对工作人员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用模范行动为广大工作人员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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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2022年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

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清梁斗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更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更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更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渣陪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答磨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2年病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病假的规定 1)关于医疗期起算点的规定: 从病休之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详见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及 北京 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 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所享受的医疗期长段也不同。医疗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具体医疗期的计算可以参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计算出本人应该享有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 病假工资 的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 工龄 不满10年的,按本人 工资 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更低工资标准 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按有关规定作 退休 、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有关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和医疗补助费。 综上所述, 病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病假的期限是从患者进行医疗的之一天开始计算,国家的 法定节假日 也包括在内。而病假期限的长短由具体的病患情况决定。另外病假还规定了具体的工资内容,工资的多少与当事人的连续工作年龄呈正比的关系。

北京法律规定病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病每个人都会有,但是无论大病小病都会耽误到自己的工作,如果是在上班期间的话,小感冒还好,碰上发烧之类的就比较麻烦了,这个时候就需要请假,但是请假有时候又不是那么好请,特别是在 北京 这个快节奏的城市,请个假确实是个头疼的事情,所以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法律规定 病假 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最新北京 病假工资 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更低工资标准 支付,但不能低于更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北京市 工资 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劳动合同 或 集体合同 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更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之一条的规定,北京市 更低工资 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更低日工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二、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病假是有工资的,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 工龄 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的80%就可以。北京市更低工资为64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北京市更低日工资为30.59元,其80%为24.47元,因此,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4.47元。 希望能够为朋友们提供到帮助,同时现在也是高温天气,太阳很足,紫外线强度较大,在这里也提醒各位朋友们要注意好防晒工作和防中暑工作,多喝一些淡盐水,补充水分,保重好身体才是工作的基础。

北京市规定的职工病假(医疗期)最多多长时间?

对于医疗期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