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

各区、县人民 *** ,市 *** 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来本市工作、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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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外留学人员,可来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家公费、各类公派、自费留学或进修并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有所成人员;

(二)本人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市,但所学专业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员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

1、国家公费留学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2、经国内有关部门确认已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各类公派及自费留学、进修人员;

3、留学前具有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外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访问学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可按下列办法予以安排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

(一)采取双向选择(即留学人员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留学人员)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的办法。留学人员可到本市国家机关、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的信息员、推销员等职务,或按市 *** 《通告》(京政发[1991]70号)的规定,到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工作。

(二)留学前已有明确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因种种原因不便于回原单位的,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又要求调动的,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予以调整。凡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严格履行合同。

(四)暂时不愿或一时难以确定工作单位的,经批准可以暂时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约定)的单位工作,但在两年内必须确定工作单位。

[北京市]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北京对留学人才的奖励政策

留学生落户北京新政策2021

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办理条件

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在“办理引进人才”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并如实填写“申请原因”,填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申请”;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在“审核员工申请”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4、审核通过后聘用单位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套四张),并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签字盖章。

三、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距离合同结束时间至少6个月;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中国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证页)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上用铅笔标出硕士留学期间出入境时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上需加盖代扣代缴单位财务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注“逐月连续缴纳”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及联系 *** )及复印件各一份;

9、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财务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留学人员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档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户口本(带首页、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2、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13、已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4、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5、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京内外均可)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6、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7、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带首页);

18、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国内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9、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须由留学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20、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北京市户口,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1、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外籍,须提供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居留许可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待初审机关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单位账户打印,在承办单位处单位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3、《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待初审机关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单位账户打印,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4、其它相关证明。

【拓展资料】

各区、县人民 *** ,市 *** 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北京留学生职称认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来本市工作、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外留学人员,可来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家公费、各类公派、自费留学或进修并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有所成人员;

(二)本人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市,但所学专业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员:

1、国家公费留学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2、经国内有关部门确认已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各类公派及自费留学、进修人员;

3、留学前具有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外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访问学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可按下列办法予以安排:

(一)采取双向选择(即留学人员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留学人员)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的办法。留学人员可到本市国家机关、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的信息员、推销员等职务,或按市 *** 《通告》(京政发[1991]70号)的规定,到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工作。

(二)留学前已有明确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因种种原因不便于回原单位的,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又要求调动的,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予以调整。凡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严格履行合同。

(四)暂时不愿或一时难以确定工作单位的,经批准可以暂时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约定)的单位工作,但在两年内必须确定工作单位。

三、出国后延期未归而被原单位除名的留学人员,凡被原单位或新单位录用的,原是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工龄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累计计算。

四、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如受调京指标、干部编制、计划录用指标、专业技术职称指标和工资总额等问题限制的,由接收单位分别报请市有关部门办理。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

五、经批准来本市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的户口可随其迁京落户。

六、接收单位要优先解决留学回国人员的住房问题。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可以用市 *** 提供房源,用人单位购买或支付房租的方式解决。鼓励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商品住宅,有关部门优先按优惠价提供房源。

七、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自办、合办科技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优先予以审批。

八、留学回国人员(含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进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开发新技术、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优先予以立项或择优提供科技活动资助经费,优先提供科技开发和生产开发基金贷款。

留学生学历认证怎么认证

一、留学生学历认证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护照个人信息页面证件照标准证件照片一张填写并签署的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签证与出入境记录额外材料

二、留学生学历认证申请流程:

1、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在线申请。

2、注册账号,完成实名认证。

3、注册完毕后,返回首页点击“在线申请”,点击增添认证申请办理。

4、按要求进行实名认证。

5、实名认证后,下拉到底部获取出入境记录。6、填写个人信息,学校信息和学习经历。学位信息根据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准确,如有远程学习需要如实填写。

7、添加学习经历,信息需要与认证学历的时间是连续的。

8、按要求上传材料。

9、提交申请并缴费(人民币360元)一般10-1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学历认证的结果。

拓展:

一:什么是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归国留学生提出的申请,鉴别国(境)外学历及学习经历的认证。目前学历学位证书已经被各界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升学、职称评定、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二、留学生回国必须要做学历学位认证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旨在落实国家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获得的学位证书可以用来评职称吗

可以用于评职称,但是证书需要经过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在职研究生的一种,由中方院校和外方院校合作共同办学,上课老师也是中外双方院校的老师,一般前期的主要上课地点都在国内,后期需要短期出国上课。毕业后可以获得中方院校颁发的结业证书和外方院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其中,国际硕士学位证书和出国留学生获得的证书相同。

证书分为可以在中留服认证和不可认证。

可认证:认证后的证书,法律效力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双证相同,可用于积分落户、评职称、考公务员等方面。

不可认证:因国内外证书体系不同,国外证书在国内事业单位一般不可以直接使用。未认证的证书在国外使用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可以用于出国发展,外企、中外合资企业求职,出国留学,也可以作为一个国外学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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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学生一定可以落户吗 北京留学生落户办理

海外留学生不是一定可以落户到北京的。

北京落户采用积分制,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一、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二、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四、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更高学历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积分不累计。海外留学生依照上述学历计分,学要达到分数条件才可以落户。

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11年6月20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扩展资料

“积分落户制”确有进步之处,比如对于人才的认定,就不再仅仅局限于高端人才。另外,“海归”与“高级蓝领”、“高级护工”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是不是人才,“积分”上一决高下,而不是主观地认为“海归就是好,就是好”。

对人才的认定更加务实,评价人才的体系也更加客观、科学,这是“积分落户制”的亮点所在,这对于保障公平是有积极意义的。

从户籍改革的角度来看,这项举措能给外地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相对于一些地方的“户籍堡垒”来说,用公平竞争的方式来打破这个堡垒,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截止2014年7月,北京、广东和上海等城市虽然都实施了“积分落户”,但如何计算分数,各地政策又有很大不同,这实际上直接决定着户籍改革的成败。

“积分落户”当然非治本之策,但相对于北京迟滞的户籍改革而言,仍有其现实价值。无论是为了吸引到更贴近市场需求的人才,还是解决现有的外来人口问题,北京的户籍改革都应该“逐步开闸、阶梯放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积分落户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