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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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3个条件满足其中1个条件即可)。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即可评中级职称;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5、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须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成人专科学历满一年。(除个别评委会外)。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省部级各类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有个人证书);

2、取得与所申报岗位相关的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资历年限计算 ***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论文

1、结合本人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5000字。

2、专业论文1篇-2篇,字数不少于3000-5000字,并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应本人独立撰写的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部分评委会要求发表)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申报专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培训,不少于要求的总学时(公需课、专业课)。

1、公需科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分面授课时与线上课时,选修课是线上课时。2020年需完成90学时。

2、专业科目根据评委会通知的方式进行学习。

以上学习记录均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

七、申报材料准备

1、个人真实有效的证件类资料

2、个人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

3、本人完成的项目业绩及佐证材料

4、评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论文

6、继续教育

八、申报时间及评定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继续教育,论文等)。

2、提供申报材料,整理出申报资料。

3、注册申报,根据各评委会通知时间为准,最早5月份开始。

4、网审,根据各评委会的修改意见修改资料;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

5、材料装订,根据评委会通知时间地点至受理点进行材料和证件原件的比对。

6、面谈环节。

7、评审结果公示。

8、下载电子证书。

九、职称评审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职称评审这些事,你知道吗?

2020年北京市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办理流程

本机构代评中高级工程师公有制职称2020北京职称首日申报,资格评定后,分别由相关省、市(部分是区)人事职称部门负责评审及发放。省人事厅

、人事局及地市州人事局的职称,带人事局批文。保证真实合法,职称资格证可上官网查询,正规审批;备案,保证证书其

法律效力。

目前在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奋斗在社会建设的一线中,辛苦奋斗一辈子,技能技术经验相当丰富,却往往因为英语,计

算机,论文考试挡在了职称评定的高墙外,获得不了与自己相应的职称证书,不能被单位及2020北京职称首日申报他人所肯定,为减少申报者在申

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可由本机构全权负责 *** 申报。(目前通过2020北京职称首日申报我们机构申报职称评定条件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适当

放宽,如有需求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020北京职称首日申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现就我

国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中、高级职称条件

1、中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25岁以上,3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获得初级职称资格证;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专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

2、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35岁以上,10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称资格证。

注:对个别年龄偏大(如:40岁以上)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申报条件可酌情放宽。

职称评审的分类

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

省建设厅、人事厅工程师专业对照表:

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

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

、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

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

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

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

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

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

2.身份证和学历毕业证书

3.近期2寸(红底或蓝底)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证明;

提供职称证书官网验证查询,全国通用,名额有限,欢迎有意着咨询2020北京职称首日申报

联系人:陈主任 *** 137 1880 5825  微信 13718805825    申报职称: *** 3280037913

北京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

北京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是7月6日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启动。学校相关通知和学院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关于调整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46号?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确定取消北京2023年高级经济师专业课考试,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2023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字〔2020〕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风险,保障全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在《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1号)安排基础上,决定对2023年度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工作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

(一)取消2023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专业课考试。自2023年起,实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申报人需取得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实务)合格证书,或2018、2019年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方可申报2023年度北京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取消2023年北京市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建筑装修施工、通信)资格专业课考试。申报人可直接申报202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取消2023年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专业课考试。申报人可直接申报2023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农业技术系列、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有行业准入要求外,不再借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

(四)取消北京地区202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延期开展2023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考试。

(六)延期开展2023年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参加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且科目成绩合格的,其成绩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

(七)暂停开展2023年度新设的北京市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

(一)延期开展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会计(审计)、统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育教练员、艺术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计7月启动。

(二)延期开展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文物博物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计8月启动。

(三)延期开展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计10月启动。

(四)延期开展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待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结束后,预计11月启动。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以上延期开展的考试评审项目的具体报名、审核、考试、答辩等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另行通知。

(二)全国统一组织的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审核、考试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申报人可咨询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4);考试、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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