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岩土工程毕业,在北京如何评职称(初级,中级),麻烦说的详细点。
初级职称:一般在单位人事处就可以办理。如果单位人事处不管,你就要到你档案所在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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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都是跟着档案走。
中级职称:你只要把你准备齐全的资料提交到你档案所在地就可以。
档案在单位的,可以交到人事处,通过单位统一提交。
一般可以签发证件的机构都是国家统一的,比如河北省,只有职改办签发的证件才是全国承认的~
仅供参考,具体的你可以去你档案所在地咨询,那里的建议最权威~
北京市技术人员职称证在网上如何查询,要具体的
步骤如下:
1、进入北京市人事考试官网网页链接,点击证书查询
2、在左侧选择相应年份的证书,在右侧选择相应的资格考试
3、填写个人信息,登录查看
拓展资料
分类标准
1、专业技术职称分类标准 高级 中级 教授、副教授 讲师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主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主治(管)医(药、护、 *** 高级记者(编辑)、主任记者(编辑) 记者(编辑)
2、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一级律师、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高级讲师 讲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农艺(畜牧、兽医)师
3、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高级教练 教练 编审、副编审 编辑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译审、副译审 翻译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馆员
4、一级飞行(领航、飞行通信、飞行机械)员 二级飞行(领航、飞行通信、飞行机械)员 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电机员、高级报务员 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
5、一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美术师、舞美设计师)、二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美术师、舞美设计师)、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 三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美术师、舞美设计师)、舞台教师、文学创作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技术职称
北京会计初级职称什么报名?什么时间考试?
1、北京会计初级职称一般于10月中下旬起在北京 会 计网上报名。今年北京已经于10月份进行北京初级职称怎么找了报名,并分别于11月、12月组织了2次补报,北京初级职称怎么找你都错过了。考试时间再次年北京初级职称怎么找的5月中旬
2、报名条件北京初级职称怎么找: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会计证
北京的初级职称如何办理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至证微加信可以快速申请初级会计职称通过永查,小编给你了(8375后面5998),办理选择相应专业的地方,档案成绩都有,一个月左右多就能拿到证。
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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