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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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1、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3、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上。
报名专业;
1.建工类:建筑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
7.园林,园艺类:园林设计工程师
8、经济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
申请评审所需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复印件和更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近期2寸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5.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相同,工作资历及学历算到年底
北京的初级职称如何办理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北京职称职业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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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北京职称职业资格: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北京职称职业资格:(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北京职称职业资格;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北京市全面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怎么获取?
2021年2月起,北京市人社局将在官方网站提供电子证书获取下载和查询查验等服务。个人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选择“政务服务”-“办事直达”-“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下载使用本人电子证书。
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选择“政务服务”-“办事直达”-“法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栏目,输入证书基本信息后,即可查验证书真伪。
扩展资料
北京市全面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2月2日,北京市人社局等部门发布通知,即日起,由市人社局制发的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将全部启用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加盖“北京市人社局职称专用章”电子印章,信息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信息、证书编号、查验二维码内容等。
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北京市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人事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同时发布的《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将用于人事档案存档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北京市全面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本月起职称可线上查询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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