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北京工程类初级职称多久能评完

1星期。2022年北京工程类初级职称,测试完成后,会有专业的团队进行评定,在1星期以内就能评完,以短信的方式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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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书要多久才能领取

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一般在成绩发布两个月以后开始领取,各地区领取时间有所差异,建议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当地财政部门通知。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初级会计成绩合格单查询办法

1、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点击进入证书查询系统。

2、选择报考类别、年份、填写证件号码和验证码。使用15位数的旧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及考试考生,请用当时填写的身份证号进行查询;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请使用大写字母“X”进行查询。

3、考生输入正确信息后,如出现成绩合格单则说明成绩及资格审核合格,可以等待领取证书。

由于各地区政策不一致,考生领取初级会计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也不相同。有的地区可能仅需提供身份证,有的地区需要提供身份证、成绩单等:

1、成绩合格单据:成绩通知单,一些地方不用成绩单,不过建议更好要带上,有备无患。

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5、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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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评审多久可以下发证书?

从交资料到拿证需要2-3个月时间。为北京快速拿初级职称要多久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主要业绩和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主要材料北京快速拿初级职称要多久: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北京快速拿初级职称要多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申报相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审需要达到的年限不一样)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评审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发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拓展资料:

什么是职称北京快速拿初级职称要多久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反应各行业各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提高福利津贴最有效的凭证,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取得职称证书还可用于挂* 获取经济报酬,用途甚广。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初级职称证书要多长时间才能办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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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