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职称评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院药学、临 床药学等专业技术工作北京市职称评审条件药学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北京市职称评审条件药学, 并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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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节 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视同取 得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
一、药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士资格 考试。
二、药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 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 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 得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可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第二节 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 后,取得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
五、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第三节 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 师职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 7 年且现受聘于 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职 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符合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 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药师
(1)熟练掌握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理学等 药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药学专业相关指南、专家共识、国内外现 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药学服务实践。
(2)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特点,能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及时发现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 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具有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调剂、药学门诊服务、药物 重整服务、药学监护服务、用药教育服务、药学信息服务等实践 能力,能正确指导下级药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
(4)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 监护率、药物治疗案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 患者安全案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具体见附表 2。
2.主任药师
(1)精通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理学等药学 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熟悉药学专 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于 实践。
(2)具有丰富的药学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药品质量管理、 药学门诊服务、药物重整服务、药学监护服务、用药教育服务、 药学信息服务等药学服务能力,能独立解决药事管理、药学服务 及药学研究中的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药学专业下级药 师开展药学服务、科研、教学等能力。
(3)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 监护率、药物治疗案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 患者安全案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具体见附表 2。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3 项(每项 提供 1 份):
1.副主任药师
(1)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 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 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 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 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等。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药学专业相关 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结合本岗位药学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专业学术 期刊发表的药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专业学术、技术 专著或译著。
(4)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等。
(5)向大众普及药学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6)参与研究并形成的药学技术规范、用药标准、应用指 南、专家共识等。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进修和实 习药师等人员,或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形成的人才培养 工作报告。
(8)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 注册批件/备案号;获得的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药师
(1)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 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 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 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会诊案例, 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 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 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药学专业相关 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结合本岗位药学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专业学术 期刊发表的药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 写的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主持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等。
(5)向大众普及药学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具有一定影响力 的科普作品。
(6)主持研究并形成的药学技术规范、用药标准、应用指 南、专家共识。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进修和实 习药师等人员,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形成的人才培养 报告。
(8)主持或主要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 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获得的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作为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相关工作的业绩材料。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如何评药师职称?有什么条件?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北京市职称评审条件药学,确保药品质量北京市职称评审条件药学,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北京市职称评审条件药学:Licensed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北京市职称评审条件药学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
(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
主管药师职称评定条件?
①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职称级别有什么
药师职称分:药士、药师(助教)、主管药师(讲师)、副主任药师(副内教授)、主容任药师(教授)。其中药士级别更低,主任药师级别更高。
药学专业人士要先取得药士职称,然后取得药师职称,一步一步的到达主任药师职称。
② 医学类各种职称评定都有哪些要求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1、医(药、护、技)士
(1)中专(本专业)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经县以上卫生部门或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6年、4年;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员,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获得相当中专水平的医药护技专业合格证书(结业证)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了解本专业一般的基础知识;
(3)具有一般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胜任本专业的辅助工作。
2、医(药、护、技)师
(1)本科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医(药、护、技)士职称4周年;获得大专水平的本专业的专业合格证(结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非本专业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6年、8年、12年,取得医(药、护、技)士职称满4周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取得中医士职称满4年;
(2)熟悉专业理论知识;
(3)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承担正常业务工作;
(4)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药师。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 *** )
(1)本科毕业后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满3年;专科、非本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8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分别满3年、5年;中专、非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9年、12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满5年;职后取得本专业的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3年、3年、4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满5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取得中医师5周年。
(2)获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
(3)掌握专业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先进技术,能撰写出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有较丰富的业务技术工作经验,熟练地进行专业技术操作,能独立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人员的业务;
(5)有较好的工作成绩、有一定社会效益、胜任授课工作。
(6)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益好。
③ 职称评定医药工程师与主管药师的区别与优劣
简单说,这两个职称都是中级,级别是一样的。
但是,其专业发展方向是不同的…版…具体情况得去问本权单位的有关部门……或者去问领导和同事中有相关经验的人。由他们给你解释其中的具体区别,并且根据你的个人发展,提出建议……
同时,你自己也得在这方面多研究研究……毕竟这是你自己的事儿。
确定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发展方向,未来更加辉煌!
④ 主管药师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是什么
您好,主管药师的报名条件是: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内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容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⑤ 主管药师报名条件
师[1]是属于职称,药师具体按专业不同分中药师、(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是药版师,待遇都一权样,只不过具体的专业不同。所谓的初级指的是职称,职称级别:初级、中级、副高、正高。 中药师的晋升次序是: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西)药师的晋升次序是:西药师、主管西药师、副主任西药师、主任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都属于初级职称。 上下级药师之间在业务技术上有指导关系。
⑥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以申请聘任主管药师吗
执业药师和聘任主来管自药师是没有关系的,药学类的大致有两种考试,一种是执业药师考试,一般考完是在药店工作;而涉及到职称、聘任的是卫生专业技术考试中的药学职称考试,分为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等,想聘任主管药师,需要先考初级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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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职称级别
首先明确的是:药学相关专业毕业的学生,一般要通过两类考试,一是职称(由卫生部主管),一是执业(由人事局或者说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
职称包括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中级)、副主任药师(副高)、主任药师(高级),前三个一般都要考试,但是在医院或者一些当地的医药公司之类的,可以评选,后两个是必须要有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工龄要求的,后一级以前一级为基础。
专科毕业一年后可以考药士,取得药士后三年后可以报考药师,五年后可以报考主管药师;本科毕业毕业一年后可以报考药师,四年后可以报考主管药师;至于副主任和主任级别,一般是取得主管药师5年后,在此基础看工龄,论文,其实主要还是看你的关系。
执业则是与职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根据规定,报考的条件是:博士毕业,研究生毕业一年,本科毕业三年,专科毕业五年。这个与有无职称没有关系,只要年限到了就可以报考。
职称考试现在都要求参加全国性考试了,评的比较少,用处不如执业药师大,但也不错~
执业考试比较难,但是这个用途多多。
药学毕业都可以在医院工作,不过现在至少是药士以上,一般是以你的毕业学历为基础。执业药师在医院用处不大。(发句牢骚:一般在医院工作,只要有关系都可以,管你是什么,就是猪,有了关系,都可以坐诊。)
关于你说的为什么要国家考试,现在评选的各类药师,有几多真水平,大多数不都是类似一个操作工,如果还不考试,都去评,不用多久,药学专业毕业生就不用进医院了。
⑧ 如何评药师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8)主管药师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生物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和免疫学、医学统计学、天然药物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⑨ 药师中级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条件: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⑩ 评审医药药师职称的条件
在医药大专院校进修一年以上,获得结业证书,取得药士(中药士)、技术人内员资格后从业专容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药学(中药学)或相近专业(医药、生物、化学、护理)中专以上学历,取得药士(中药士),技术员资格后从来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药士(中药士)、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还得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职称英语现在各省可能评药师都不做为必备条件了,具体情况得咨询当地人事局职称办。辽宁省不用考职称英语了。
如何评药师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北京市职称评审条件药学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北京市职称评审条件药学,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北京市职称评审条件药学,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扩展资料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生物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和免疫学、医学统计学、天然药物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学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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