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称等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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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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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新公务员法职称,北京公务员机构

新公务员法是时候,普通公务员实行职级制度,具体有分多少级?

公务员今后晋升北京新公务员法职称,将进行改革,不是现在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工作不称职,工作不努力,不但得不到提拔,而且还会降级。

公务级别,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分别设置。

规定明确提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级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也有相应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的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30%,1~4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务数量45%,而且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 27个级别,分为国家级正级到乡科级副职,共10级领导职务。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跟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了4个层级。对于晋级晋升进行条件进行严则规定,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由职级设计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便于今后更好的试行。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分别设置。

规定明确提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级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也有相应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的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30%,1~4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务数量45%,而且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北京新公务员法职称我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 27个级别,分为国家级正级到乡科级副职,共10级领导职务。

我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我国公务员级别按照职称划分,管理类,技术类和执法类。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级别,分别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4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

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共划分为27级,从一级到二十七级。公务员的职称和等级划分,也就是指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主要根据其担任的职务、工作年限、学历、工作实绩等具体情况划定,不同的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在备考公务员前,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会是考生们关注的重点。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十七条的内容: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

当我们打开2022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或地市级公务员招考岗位一览表时,我们会发现招考职位一栏通常写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这里主要是以综合管理类的职级序列来划分。

2022国考招考简章(部分)

由于公务员考试会专门给出招录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因此应届的考生如果想了解相关职级的评定,可以参考2008年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公务员有哪些职称级别?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