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申报什么职称?是助教?还是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

助教 是教师系列的职称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职称,助教的上面是讲师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职称,副教授,教授,没有教师资格的人,没有一定的课时量,是不能报教师系列的职称的。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但是如果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职称你做辅导员和同时还有兼课的话,可以报助教。

如果是纯粹的辅导员,则报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

[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职称,首都师范大学辅导员

大学里的辅导员是什么行政级别啊?

重点大学辅导员行政级别为副科级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职称,一般大学辅导员就无级别。学院当中行政人员一般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一人、团委书记一人、辅导员若干名、办公室人员们若干名。就是说在学院一般做多做到副院长或者副书记。

辅导员既可以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职称的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它相关学科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根据实际表现和工作年限确定相应行政级别,并享受同级待遇。

但实际上,辅导员评聘职称、晋升职务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职称的渠道模糊不清,再加上思想政治教育序列职称职数限制,辅导员评聘思政序列职称难度非常大。多数学校在落实辅导员基本生活和工作待遇上相差很大,没有条件给辅导员发放岗位津贴。

扩展资料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职称

大学老师根据本人的职称和学校的性质不同对应的级别也不同。高等院校所设置的院系、处、部都是行政级别都是处级。

比如院长、财务处处长、学生处、军体部部长等等,他们级别上就相当于县长级别。一般来说重点大学的政治辅导员是副科级,一般大学辅导员科员级。

对于任课老师来说,一般来说助教是初级职称、讲师是中级职称、副教授是副高级职称、教授是高级职称。

职能和行政级别是两码事,但是也有相互联系的,如果进行工资改革套改的话,低级相当于科员、讲师相当于科级、副教授相当于副处、正教授相当于正处或者副厅,当然这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工龄,晋级时间以及曾任的职务等等都有关系。

每个大学的情况不一样,具体的历史发展过程不一样,这也是造成级别不一样的原因。比如陈赓大将兼任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院长,当时的农垦部长王震创建和兼任过农垦大学的校长。

参考资料:凤凰网-大学辅导员

高校辅导员怎么评职称

一、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博士毕业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     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条件

须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 *** 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