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级职称评定问题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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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大学职称改革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北京大学职称改革: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本条件

之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北京大学职称改革;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 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北京大学职称改革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 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 *** 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 *** 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等奖(排名前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件》为中学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之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

[北京市]北京大学职称改革,北京大学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教育部等八部门启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对教育界有何影响?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844万人,其中,基础教育教师1586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6%,是学生的引路人,是基础的基础、先导的先导。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部等八部门将启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行改革部署。

强培养 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

目前,有215所师范院校、500多所非师范院校参与教师培养,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但师范院校的办学水平、保障水平仍待加强,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将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50所左右师范院校加强教学科研设施建设。同时,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加强一流师范大学群和一流教师教育学科群建设,这是师范教育的“高水平”。另一方面加强“整体性”,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聚焦薄弱师范院校建设,由高水平师范大学和地方高水平师范院校一起,以组团方式帮助30余所薄弱师范院校加强人才队伍、学科建设,促进师范教育的协同发展、整体提升。

重引领 完善高层次教师人才培养机制

目前基础教育教师能力素质基本满足需要,但是高学历层次、教育家型教师相对缺乏。强师计划提出,实施高素质教师人才培育计划。推进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推进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工作。在职发展方面,实施教师精准培训改革,完善自主选学机制,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让教师有身边的、高水平的专业发展支持力量。实施名师名校长领航计划,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培养基地,支持一批政治坚定、情怀深厚、学识扎实、视野开阔的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持续发展,成长为引领区域乃至全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家、大先生。

促均衡 强化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将实施优师计划,由教育部属师范大学和高水平地方师范院校每年为脱贫县、中西部陆地边境县培养1万名本科层次师范生,这些师范生学习期间享受“两免一补”(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全部到定向县任教。对乡村教师在职称评聘上实行特殊支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总量控制、比例单列。让乡村教师安居乐业,加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住房保障力度,努力实现乡村教师在学校有周转宿舍、在县城有稳定住房。

抓改革 提升教师队伍治理水平

此外,将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推动教师队伍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在教师资格、入职、考核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之一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实行分类评价。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改进师范院校评价,强化师范院校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学科评估的师范特色,探索师范类“双一流”建设评价机制。开展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支持地方 *** 统筹,贯通教师职前培养、编制、职称岗位、考核评价、在职发展等各环节,推进教师队伍治理综合改革。

赋动能 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建设

目前教育部正大力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一方面将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教师专业发展相关功能,另一方面推进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行动,提升教师的数字素养,帮助教师掌握并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教学,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学生“同上一堂课”、教师共同“备好一节课”。同时,多渠道开发汇聚优质的教师数字化学习资源,让更多教师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共享优质教育教学、教师研修资源。

北大副教授和河大副教授级别一样吗?

职称是一样的,但是级别还是北大副教授比较高,有人说“一个985的讲师相当于二本的正教授”。

扩展资料:

北京大学(PekingUniversity),简称“北大”,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为九校联盟、松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京港大学联盟、全球大学高研院联盟、亚洲大学联盟、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全球大学校长论坛、22世纪学术联盟、东亚四大学论坛、国际公立大学论坛、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员。

不是教授能担任博导吗?

最近看到一则消息北京大学职称改革,说是北京大学将放宽博导参评资格北京大学职称改革,副教授、讲师也可以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对于这项改革举措,有人还专门撰文予以肯定,认为这是“回归‘博导’的本来含义”,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北京大学职称改革我的看法,却并不如此乐观。

不是教授能不能担任博导呢?目前约定俗成的制度是,只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别的研究员等职称的人员才有资格担任博士生导师。表面看起来,这种制度有些死板僵化,不够灵活,但如果仔细推敲便不难发现这一制度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具有更多合理性成份。

首先,教授担任博导可以更好地保证博士生培养的质量。教授是显示更高学术研究水平的职称,而博士是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学历。从理论上讲,只有更高学术水平的教育者才有资格也才能够培养出更高学历的人才。当然,事实上可能存在有的教授在水平上不如副教授的现象,但这种现象不是制度本身造成,而主要是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果。如果个别副教授甚至是讲师的能力特别突出,那就应当按照职称晋升制度的有关规定准予其晋升或破格晋升教授,继而获得博导资格。

其次,教授担任博导可以更好地体现博士生培养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因过多灵活性和随意性的人为因素干扰而带来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影响。谁都知道,获讲师、副教授资格比获得教授资格容易,如果制度规定不是教授也可担任博导,那就无异于更多地增加了博导遴选的灵活性和随意性,相应也便增加了滋生教育腐败的更多机会。

再次,教授担任博导可以适度控制博士生培养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因盲目追求数量而造成质量下降的现象。社会上曾有这样的笑话,天上掉下一块石头砸伤了四个人,其中两个是硕士,两个是博士。可见,当前的博士生培养已不是强调扩大数量,而主要是如何提高水平和质量的问题。如果放宽博导遴选的条件、副教授或讲师也有资格担任博导的话,势必就会进一步助长已经愈演愈烈的博士研究生扩招热的不良风气。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因而改革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改革的具体措施需要慎之又慎。当改革后的措施比原有制度有着更多局限或缺陷的时候,两者择一选其轻,权衡利弊还是以保持原有制度为好。到底谁有资格担任博导呢?要我说,只有教授才是更佳人选。

[稿源北京大学职称改革:红网]

[作者:东方龙]

研究员和教授有什么区别,研究员和教授职称是怎么评定的?

教授和研究员一直以来都被误认为是同一种职称北京大学职称改革,其实不然北京大学职称改革,虽然都是学者北京大学职称改革的范围北京大学职称改革,但是二者之间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不过现在很多人还是喜欢把二者混为一谈,有的人虽然知道二者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模糊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教授和研究员的区别以及各自的职称评定。

研究员和教授有什么区别

研究员和教授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教授一般在高校,而研究员在研究所,两者平级。教授有给学生上课的义务,但是研究员没有。研究所没有本科生,所以研究员不用给本科生上课;而教授有的给本科生上课,有的只给研究生上课。

研究员科学研究机关中的高级研究人员,相当于教授;副研究员相当于副教授。在中科院都用研究员的职称而不用教授。研究员(国家评定的)可以兼做博导,但是教授不一定是研究员。教授可以兼做研究员,但是同时研究员也不一定是教授;

研究员是国家评定的,通常研究所中的领导及学术带头人是研究员职称,作出杰出贡献后可以评定院士。教授中有研究员职称的不多。教授有给学生上课的义务,但是研究员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职称管理评审制度规定,职称是对技术人员工作能力的表述,是由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的。研究员职称系列包括实习研究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研究员(正高)。硕士毕业会后两年可以申请助理研究员评审,评审通过给该职称,一般硕士是没有问题的。硕士获得助理研究员三年后可以申请副研究员的评审,主要要求是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明、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明,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三年中从事的技术工作成果,如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撰写的著作、参加课题的研究成果等,如有省、部级奖项将增加评审通过的可能性。获得副研究员职称五年后可以申请研究员的评审,要求与副研相同,主要是对技术工作能力的确认,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技术工作能力,更好的证据就是成果。

研究员的工资大都来自科研项目。教授的职位靠教书为主。所以,教授的职位会更稳定一点。

研究员和教授职称是怎么评定的?

教授职称的评定标准北京大学职称改革: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之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经考核符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进修学习,取得4至6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论文发表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2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与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

(二)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一等奖一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本人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或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六)体育专业人员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7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发表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可破格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1.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荣获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者。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一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

3.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以上。

4.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

5.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之一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体育类增加一篇论文。

4.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前3名。

5.获全国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6.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5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三)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论文、著作的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之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科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3.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评审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4.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课堂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

5.本规定中所指出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及全国性学术期刊(指由国务院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研究员的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继续教育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具有使本专业研究有关问题与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相互配合的基本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二)参与省、市和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实践,并撰写部分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报告。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1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论文。

(三)有计划地收集、整理本专业较系统的研究资料。论文、著作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l部(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文章6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3篇)以上。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北京大学下放北京市管理是真的吗?

北京大学下放到北京市管理肯定不是真的,这是谣言。

首先北京大学作为中国知名高校,而且在亚洲和世界上都有非常高的排名,一直都归属中央直接管理,如果把北京大学下放到北京市管理,我认为对于北京大学的规划和以后的发展将会产生很多不利的地方。

如果由中央直接对北京大学进行管理,我认为对于北京大学以后的发展将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中央对于北京大学肯定会有一定的政策和人才支撑,这对比北京市的一些资源中央的资源肯定要好过北京,所以对北京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而言,下放到北京市进行管理,肯定是不利于发展的。

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我认为把北京大学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大学是正确的选择,应该由中央直接管理,而不是下放到北京市进行管理,因为北京市的能力和资源根本没有办法和中央相媲美,长期以往下去不会让北京大学的实力下降,甚至能保持住现在的影响力就已经很不错了。

我个人认为把北京大学下放到北京市管理,会给北京大学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北京大学的地位将会下降,因为北京大学原来隶属于中央,直接管理这一次管理对象变成了北京市,那么北京大学的地位也会由中央变成地方管理,因此北京大学的地位将会下降,甚至排名也会出现一定的下滑。

其次,北京大学无法再享受之前的政策待遇,原来国家为了打造国家高级学府,所以在北京大学身上花费了非常多的精力和心血,也颁布了很多政策,目的就是希望能够把北京大学打造成标杆性大学,可以更好地吸纳全国性人才,这样为国家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一旦北京大学归属于北京市管理之后,很多的政策就不再适用这对于北京大学以后的发展肯定不利。

最后北京大学以后的发展将会受到限制,因为管理的对象不再隶属于中央,反而属于地方,那么地方 *** 的权力和政策肯定没有中央及时和便利。对于北京大学而言,其本身地位已经出现了下降,那么本身以后的发展也将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因此 *** 上流传北京大学下放北京市管理的谣言根本不可信,因为根本没有任何依据,这种情况也不会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