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论文几年内有效?

没有,长期有效,直到评下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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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称论文在不同职业领域内所分等级不同,如工程师领域,可分为初级工程师论文、中级工程师论文和高级工程师论文等。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3篇或在具有C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报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特殊情况1】北京市评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只需完成相应数量的论文,参加论文答辩即可。

【特殊情况2】湖南省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论文,申报高级职称只需要发表1篇论文。

论文发表有两种方式,通过自己投稿,往往录用机会较少;也可以找论文 *** 发表更加快捷方便。

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职称论文

[北京市]职称评审三年有效吗北京,职称评审每年都有吗

北京市卫生副高级职称有效期

副主任医师医学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3年。各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不同,并且针对个别省份特殊地区还有地区合格分数线,并成绩有效年限不同。所以具体各地成绩合格有效期有1-3年的区别。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想评北京中级职称(土建工程师),希望知道的同志指点下

中级职称资格的获取是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时间地点、教材均由人事考试网负责具体实施,没有论文。现将北京市2018年的文件部分内容复制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考评结合、以考代评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8〕4号

2018年1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5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考评结合、以考代评专业)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二)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报考,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报名条件

符合报考人员范围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中级(考评结合、以考代评专业)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六)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七)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评价方式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2018年

4月14日

考评结合

各专业基础与实务

时长15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准考证

以考代评

各专业基础

9:00-11:00

各专业实务

14:00-16:00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具体考试科目、评价方式和作答形式见附件。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

四、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参加考评结合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三年有效期内申报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时,系统可自动调取有效期内合格成绩,无需提交合格证书。因此,不再统一发放《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确需证书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参加以考代评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相应专业《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2017年度成功报考过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2018年度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均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首次报考人员”。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月29日至2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2018年1月29日

-2月7日

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上传照片及审核

按要求上传照片,如照片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上传。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

打印及

审核盖章

1.使用A4纸打印《北京市2018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表》本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资格审核表》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如本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再由人才服务机构加盖存档专用章)。

2018年2月5日-2月8日

9:00-11:30

13:00-16:00

现场审核

持相关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点名称:西城经济科学大学(2号院)

审核点地址:西城区南草厂街63号

2018年2月6日-2月13日

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下载考试大纲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方可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1.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的外籍人员,还须提供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委托评审的还须提供委托评审函。上述证件、证明均须原件。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还须提交上述证件、证明的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限用于2018年度北京市中级考试报名使用”),附在《资格审核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3.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4月10日至4月13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7月16日(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六、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大纲

1.考试大纲采取网上下载的形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相应科目的考试大纲。

2.2018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考试大纲修改的科目为:档案专业基础、档案专业实务、建筑装修施工专业基础与实务、建筑装修设计专业基础与实务、建筑材料专业基础与实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与实务、环境检测专业基础与实务,其他科目考试大纲均无变化。

(五)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231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70元。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 *** :12333。

附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