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领导分工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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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历:曾 任中国 *** 政策研究室国际调研处副处长、处长,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处处长,原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北京市金融办主任。2009年2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党组工作,负责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人事处。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工作履历:庆蚂森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非贸易外汇管理处副处长,经常项目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业务监管处处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 *** 副区长。2009年3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干部局办公室副调研员、政研处副处长,北京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兼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主任、人才工作处处长、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3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保险与非银行服务处、机关党委、工会,协助分管人事处。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履历:曾任原怀柔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纪委驻市地税局纪检组副组长兼市监察局驻地税局监察处处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之一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内蒙古赤峰市市长助理。2009年3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证券期货服务处、金融综合处;协助分管办公室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履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银行类机构风险处置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3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银行服务处、金融稳定处。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工作履历:曾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五处处长。2011年8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金融市物虚场处,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
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人民 *** 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处长、秘书三处处长、会议处处长。2009年11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金融协调处;协助做好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公文工作;负责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综合服务平台投融资分平台工作。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
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区 *** 研究室副主任,海淀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誉亩任、主任、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2010年11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组织选派挂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22年北京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北京市职称改革委员会,邓天一等15人(名单附后)通过北京市职称改革委员会了主任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北京市职称改革委员会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的规定,经复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7日
评审服务机构: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联系 *** :55569249
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资格名称
邓天一 北京配卖好广播电视台 主任编辑
高杉 北京青年报社 主任编辑
纪佩佩 北京广播电视台 主任编辑
李丹 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 主任编辑
李海燕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主任编辑
李培 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 主任编辑
鲁春艳 北京广播电视台 主培铅任编辑
孟紫薇 北京日报社 主任编辑
齐宏 北京广播电视台 主任编辑
石悦北京广配唯播电视台主任编辑
孙毓泽 中国税务报社主任编辑
王飞雁 北京日报社 主任编辑
邢路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主任编辑
杨萌 北京日报社 主任编辑
张文华 北京广播电视台 主任编辑
2021年北京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北京卫生人才网获悉北京市职称改革委员会,2021年北京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 *** 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核旁笑、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需填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附件1)。
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期间的,可免答辩直接参加评审。
本市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期间,直接参与核酸采样、检测和院感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其工作时间可三倍计入下农村基层以及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
(三)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根据市委市 *** 《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 *** 办公厅《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急救中心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公共卫生能力训练北京市职称改革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必要的能力训练。以上能力训练时间计入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间。从2021年起,完成以上能力训练的人员优先推荐晋升;自2023年起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基层全科医生参加研修培训并获得《北京市全科医生临床研修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相应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从2022年起,完成研修培训的人员优先改含推荐晋升;自2024年起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为调动中医治未病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科学评价中医治未病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自2021年增设中医治未病专业,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
(六)关于启竖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七)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八)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九)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医古文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相应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关于对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无法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且完成三分之二及以上服务时限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同时本人以后补足服务时间,可申报本年度高级职称。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无法完成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可免提供本年度下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其2年内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2021年8月31日。
(十一)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新冠肺炎防治内容是现场考核必备内容之一,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自2017年起,传染病培训合格证明可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并由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十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申报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在答辩评审中进行分类评价;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健康档案管理情况等,与《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一并于7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处。
二、有关要求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取消其2年内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详尽、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应体现本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工作量和创新点,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周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院内外会诊等)、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以及科研情况等。
所有申报人员结合本职工作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附件3),申报副高需填写3例,申报正高需填写5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也可填写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健康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贴近本职工作且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内容。
其中,申报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员,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4,不超过50例)。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侧重对申报人临床能力的考核,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之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之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5。
按《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规定,大专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本着淡化论文的原则,自2017年起不再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 学术不端行为,2021年在职称评审中增加论文查重环节,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四)关于政策倾斜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援疆、 *** 、援青、援外等执行公派任务的人员,派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在援助期间,经单位报送书面证明材料,可免答辩直接进行评审。各单位在职称评聘中,要本着向儿科、产科、全科、康复科等专业进行倾斜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我市自2019年起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推荐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
(五)关于编外人员申报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要求,经与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外人员可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有关单位推荐编外人员晋升时要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的推荐标准;要以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标准,测算本单位编外人员的的申报指标,并报职称主管部门核准,编内编外人员的申报指标不得挪用。编外人员较少且编外人员申报指标紧张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经主管部门及时与区人力社保局请示汇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与区人力社保局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反馈。
(六)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问题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单位考核和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由医疗机构所在区的人力社保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参加评审,可暂免到农村、社区服务,在答辩评审时,将根据其所在医院的规模、专科特色,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适当放宽。
(七)关于推行职称答辩评审代表作制度
为创新开展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打破职称评审论文“一刀切”痼疾,将“代表作”替代“职称论文”作为答辩评审重要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不同类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不同类型的代表作进行答辩,“代表作”可包括论文、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
(八)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 *** 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将委托评审函、书、指标函等报送至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有关通知。
(九)关于取消申报表存档部门盖章的问题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要求,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取消申报表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十)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顺利进行。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1年10月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需提交本年度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须委干部人事处审核盖章);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区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评审函》(附件7)。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材料信息真实性书。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
(二)个人需上传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20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8)。
6.《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9,须填报2007至2021年度)。
7.答辩评审代表作。
8.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9.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1.《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2.《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13.北京地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5.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6.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需提交有关延退材料。
17.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18.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交《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
19.医防融合培训证明(由培训基地出具)。
以上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直接上传至申报系统。
六、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地址: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1层106室, *** :83366909、833669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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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1年经济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考试公告?
北京市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经公布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只要是符合报考条件且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北京的考生均可以报考。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纯世旅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1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考试返镇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 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0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2 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 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做凳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见附件 1。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高级考试在 1 天内分上、下午 2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
(二)初、中级考试在 2 天内分上、下午 4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
(三)各科目考试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 3 小时,人员可提前 1 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 1.5 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 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 1 批次内分 2 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 40 分钟。
(四)各级别考试均采取电子化考试的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考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 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高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2,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3。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高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18 日,初、中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10 月 29 日。
(四)2021 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 4 月底前公布。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报考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
(二)考生可于考后 60 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 5 年,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1 元。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426 号)规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9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流程图》。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 ***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
(三)考试咨询 *** :12333
附件:1.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2.高级考试报名流程图
3.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图
4.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代章)
2021 年 4 月 7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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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亩判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报考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名条件补充说明神滑详见附件1.
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
(二)初、中级考试在 2 天内分上、下午 4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
一.其中,工商管理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运输经济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括邮政专业内容;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产权为新增专业。
(四)各级别考试均采取电子化考试的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考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高级考试游耐腊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六)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高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3.
(三)凡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高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11日,初、中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
(四)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t *** .cn/,下同)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五)2020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生可于考后60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二)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报考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三)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五年有效期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职称评审时,系统可自动调取有效期内合格成绩,无需提交成绩合格证明。因此,高级考试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 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二)本项考试的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将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报名注册手机(请考生尽量保持报名注册手机号在此期间不作变更)。考生可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领取电子票据操作指南》(考生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选择“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收到电子票据信息不全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信息发至邮箱kszxcwa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票据问题。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通知。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北京健康宝为“绿码”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 ***
(一)本项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诚信参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arsj.beijing.gov.cn
(四)考试咨询 *** :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一、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或可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时按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
附件2:高级考试报名流程图
附件3: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图
附件4: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编号查询
⑴ 怎么查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培训机构的介绍如何。
人力资源资格证算职称么?严格来说北京市职称改革委员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是不算职称的。很多人选择参加培训考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北京市职称改革委员会,三级人力资源资格证是国家认证的劳动技能等级,全国企业都会认可。有了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应聘职位底气足了不少。不过有一个问题可能大家不了解,那就是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属于职称。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不属于职称,而是属于劳动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劳动芹携唤保障部门颁发的,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 *** 、高级 *** 共五个等级。 职称证书是由人事部门颁发的,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共四个等级。人力资源职称考试职业等级划分为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也称为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也称为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属于高级技能,所以是劳动技能等级。所以说,三才告诉我们人力资源管人力资源资格证是不算职称的,属于技术含量高的劳动技能等级。
当我们看完了上述三才培训机构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的相关介绍之后,我们或许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算不算的上是职称有了一定的认识。总之,人力资源资格证的含金量还是很大的,它代表的是我们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与能力。所以说,报考人力资源资格证必须去专业的培训机构经过专门培训才能帮我们顺利考取。
⑵ 怎么查中级职称证书
1、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点击左下“证书查询系统”
注意: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⑶ 从哪年开始职称证书可在网上查询
以北京为例,从2012年7月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建立北京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职称证书查询系统,网上公开职称证书信息,查询职称证书真伪,从源头杜绝制售假职称证书的行为。人力社保部门将从机制建设、广泛宣传、组织培训、信息公开四方面开展职称管理工作,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多部门联手继续打击假职称证书。
按照资格证书种类和年度分拨分批建立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系统,并对社会开放;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并加强本市职称管理工作;加强职称工作培训力度,使管理人员对职称政策,考试与评审工作流程、职称证书管理与鉴别等能力得以提升。
(3)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编号查询扩展阅读:
2011年10月以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收到200余封《关于核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函》,要求协助核实职称证书,共涉及近400名人员。来函单位包括非公企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少数外省市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对收到的申请核实函及证书认真核实后,确认上述信函所申请核查的职称证书均为假职称证书。假职称证书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职称评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人才引进、就业、社会保险和人员资质管理等方面起到了负面作用,扰乱了本市人才建设的正常秩序。
涉案机构通过考试保过、证书保真等虚假广告宣传方式,以职称培训为名举办培训班,吸引个人报名参加培训,并伪造职称证书,伪造官网查询,极具迷惑性,对于普通工作人员很难区分真假。
⑷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查询
1、首先打开浏览器搜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如下图所示:
⑸ 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有哪些查询方式
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是不同两类意义,目前资格认定一般是指执业/职业资格认定隐拦,主回要通过考试取得如答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是人事部门组织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进行评定。目前我国的职称获取途径有两类:1、已考代评;2、评审通过;职称获得方式分两类:1、认定;2、评审。职称认定:是指取得一定学历的人,工作满规定期限后可以直接认定为相应职称,如:大专、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如技术员、级济员、会计员等);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为助理级(如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艺美术师等)。硕士毕业工作一年,可认定为工程师等。职称评审:对于不具备认定条件的人申报职称和初定职称后再晋升更高一级的职称,必须嫌凯经过各级职称改革委员会评审。
⑹ 中级职称证书查询
一、首先打开电抄脑,然后打开浏览器,在 *** 搜索框中输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搜索找到这个官网。
⑺ 大家,中级职称证书编号是指哪个
1、第、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2、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行业部门(集团总公司),取值见代码表;
3、第5、6位为发证地市级代码,取值与机构编码第3、4位取值相同;
4、第7位为机构识别代码,取值为0-4,依次表示:0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3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工人考核委员会或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
5、第8-10位为鉴定机构序列号,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加零补足)组成,此序列号与机构编码6-8位取值相同;
6、第11位为证书类别(等级)代码,取值为1-5。
依次表示: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技能;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技能;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 *** 。
(7)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编号查询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申报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申报材料清单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参考资料: *** -中级工程师
⑻ 中级职称证怎么在网上查
1、这个证来件是全国联网的,自只要输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2、即可打开网页,然后输入本人的姓名和证件号即可。
3、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证件在上传资料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可以搜索:电焊工咨询吧。
4、一般取证后2个月左右才能在网上查询到。
⑼ 中级工程师证是从哪年开始可以网上查询
从2012年起便可网上查询。
为巩固打击成果,北京将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多部门联手继续打击假职称证书,保持高压态势。
同时研究落实信息公开,按照资格证书种类和年度分拨分批建立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系统,并对社会开放。通过公开职称证书信息,做到源头治理,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效果,使北京地区假职称证书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9)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编号查询扩展阅读
北京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市职称证书核准及颁发的唯一合法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服务机构为北京市职称申报受理及组织评审的唯一合法机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考试机构为北京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受理及组织考试的唯一合法机构。
本市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及资格考试,申报前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个人档案不在本单位存档的还须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取得相应资格后须上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备案(个人档案不在本单位存档的还须上报人才服务机构备案),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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