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中学的优秀校友

黄国力:毕业于忠信中学,是86年广东省高考理科状元,同年被清华大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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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茂生:1969毕业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今信息管理系)。1971年至1972年春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工作。1972年春起回系任教至今。1989~1990年间赴日本庆应大学进修一年。历任助教、讲师、情报学教研室副主任、情报技术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咨询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北京大学职称评定委员会,1998年被选为情报学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副主任(主管全系教学工作和策划专业教育改革方案)、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小组成员。社会 *** 有: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第五届常务理事,情报学理论 *** 与情报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全国科技传播研究会学术部负责人,《现代国书情报技术》、《情报科学》杂志编委,河北大学、安徽大学 *** 教授。

长期从事科技文献检索、情报检索语言、自动标引、计算机情报检索、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政策与法律等方面北京大学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发表论文和文章50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主要著作有:《科技文献检索》(1985)、《索引工作手册》(合译,1988)、《文献概念与 *** 》(合译,1991)、《科技文献检索指导》(1992)、《计算机情报检索》(1993)、《21世纪北京大学职称评定委员会的信息技术》(1995)。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参加北京大学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5项,其中5项已完成,5项正在结项,另5项尚在进行中。曾获得过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肖建彬: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校长,教育学教授,管理学硕士。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任生产队长;1977年9月在家乡大塘小学任民办教师;1978年5月至1979年12月,在广东老隆师范学校文史专业(中师)读书;1979年12月至1986年7月,在连平县九连中学任教,期间,1982年9月至1984年6月,就读惠州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1984年9月至1986年6月,就读广东教育学院学校管理专业(本科);1986年8月调入广东教育学院工作,主要从事教育学、中国教育史、教育政策法规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曾挂职担任 *** 东莞市桥头镇委副书记(1993年4月至1994年5月)。

[北京市]北京大学职称评定委员会,北京大学职称评定委员会名单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博士学位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习成绩、指导教师学术评语、论文评阅人的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等有关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可获得博士学位。

以毕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课程包括以下三类: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3.两门外国语(有些专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经学校批准,可以只修一门外国语。但之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

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课程。

第五章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 *** 、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

第十四条 正式答辩前,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要有两名校外专家。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于答辩前15天返回送审院系。如其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并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抽查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的制度,参照校发[2002]28号文件及其附件执行。

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四人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专业教研室商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于答辩前两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保密。

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2.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

3.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4.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5.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

6.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7.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密论文除外)。

第十七条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研究员和教授有什么区别,研究员和教授职称是怎么评定的?

教授和研究员一直以来都被误认为是同一种职称,其实不然,虽然都是学者的范围,但是二者之间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不过现在很多人还是喜欢把二者混为一谈,有的人虽然知道二者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模糊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教授和研究员的区别以及各自的职称评定。

研究员和教授有什么区别

研究员和教授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教授一般在高校,而研究员在研究所,两者平级。教授有给学生上课的义务,但是研究员没有。研究所没有本科生,所以研究员不用给本科生上课;而教授有的给本科生上课,有的只给研究生上课。

研究员科学研究机关中的高级研究人员,相当于教授;副研究员相当于副教授。在中科院都用研究员的职称而不用教授。研究员(国家评定的)可以兼做博导,但是教授不一定是研究员。教授可以兼做研究员,但是同时研究员也不一定是教授;

研究员是国家评定的,通常研究所中的领导及学术带头人是研究员职称,作出杰出贡献后可以评定院士。教授中有研究员职称的不多。教授有给学生上课的义务,但是研究员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职称管理评审制度规定,职称是对技术人员工作能力的表述,是由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的。研究员职称系列包括实习研究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研究员(正高)。硕士毕业会后两年可以申请助理研究员评审,评审通过给该职称,一般硕士是没有问题的。硕士获得助理研究员三年后可以申请副研究员的评审,主要要求是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明、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明,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三年中从事的技术工作成果,如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撰写的著作、参加课题的研究成果等,如有省、部级奖项将增加评审通过的可能性。获得副研究员职称五年后可以申请研究员的评审,要求与副研相同,主要是对技术工作能力的确认,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技术工作能力,更好的证据就是成果。

研究员的工资大都来自科研项目。教授的职位靠教书为主。所以,教授的职位会更稳定一点。

研究员和教授职称是怎么评定的?

教授职称的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之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经考核符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进修学习,取得4至6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论文发表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2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与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

(二)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一等奖一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本人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或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六)体育专业人员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7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发表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可破格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1.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荣获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者。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一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

3.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以上。

4.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

5.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之一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体育类增加一篇论文。

4.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前3名。

5.获全国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6.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5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三)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论文、著作的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之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科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3.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评审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4.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课堂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

5.本规定中所指出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及全国性学术期刊(指由国务院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研究员的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继续教育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具有使本专业研究有关问题与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相互配合的基本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二)参与省、市和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实践,并撰写部分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报告。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1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论文。

(三)有计划地收集、整理本专业较系统的研究资料。论文、著作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l部(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文章6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3篇)以上。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是谁

北大现任校长周其凤

【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任北京大学校长】

男,汉族,1947年10月8日(农历)出生,湖南浏阳人, *** 党员,理学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07月至2008年11月,任吉林大学校长(副部长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2008年11月开始担任北京大学校长。

【简历】

学习

1965年,入北京大学化学系学习,

1978年,考取北京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专业研究生,

1980年01月,由国家公派到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MIT)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学习,

1981年09月,获硕士学位,

1983年02月,获博士学位,

职称

1986年,被北京大学聘为副教授,

1990年,被北京大学聘为教授。

1999年,被增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任职

1970年留校任教。

1983同年5月回北京大学任教。

北京大学化学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主任、高分子科学研究所所长、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大学副教务长。

2001年06月至2004年07月,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任、司长;并先后兼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211工程” 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4年07月至2008年11月,任吉林大学校长(副部长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2008年11月,任北京大学校长。

【社会 ***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科学院化学部常委,

教育部化学和化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化学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教授以及吉林大学双聘院士。

北京人社局职称评定

北京人社局职称评定符合单位评级条件的向单位提交申请。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国有单位实行的岗位管理制度,由单位的人事部门评聘和确认,所以,评定条件和具体实施,是由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的。非国有在职人员的职称,严格讲,不是职称,是一种资质(资格证)。由各地人社局职称科负责考评。需要考什么职称,直接登录所在地人社局网站,即可找到各种职称考试报名信息。

职称评审要求规定:

1、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2、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3、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

北京大学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主体的,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该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涉案行政行为为具体法律行为。关于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由此分解出三个标准:1、权,即独立的拥有并行使行政权力;2、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采取行政行为;3、责,承担由其采取的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诉讼做被告、复议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等。这其中最终确立的标准是责,有权有名未必都是行政机关,有责则一定是行政机关。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 *** 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a,国务院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直属单位分为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就是我们常见的直属局,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直属事业机构,总共有30多个,但是只有几个根据法律授权或国务院授权的,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考试中常考的是 *** ,保监会,银监会。特设机构只有一个,就是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我们称之为部管局,去年考到了国家粮食局,问他属于哪个部门?他就是一个部管局,有国务院下属的农业部来管理,类似的还有中医药管理局,属于卫生局管理,外汇管理局,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他们都不直接属于国务院,而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一个组成部门。e,经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f,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去年议事协调机构考到了学位委员会,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根据学位条例的授权,这里注意学位条例是法律,虽然他不叫做什么什么法,同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法律,他们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是不叫做什么法,这样的法还有很多,我们只需要注意这两个就可以了。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公机构、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a,各级地方人民 *** ,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 *** 。b,县以上 *** 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 *** 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 *** 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 *** 没有工作部门。c,三种派出机关,具有准 *** 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 *** 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 *** 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 *** 或市辖区人民 *** 派出的街道事处。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e,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f,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 *** 公机构、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 *** 组织和个人,非 *** 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a,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b,被授权的事业单位。c,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d,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