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变更手续?

《北京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慎丢失的,持证人可按照办理流程,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补办。本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然后由聘用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变更手续。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本篇指南适用于北京,其他地区可参考本篇指南。

办理条件

01

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02

需要变更的信息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居住地址以及工作单位。

办理材料

01

一般材料:

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诚信声明》一份(需要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02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03

工作单位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注明到岗时间;

2、原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并说明离职原因及时间;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04

居住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申请》;

2、新居住地址的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不低于3个月)及纳税证明;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准许出租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

办理流程

01

线上办理: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登录网址,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可在网上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状态为“证件已盖章可取证”)

02

线下办理: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持上述材料到注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窗口进行审核办理。

办理地点及时间

01

办理地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17个区县都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求选择办理地点。

02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费用及时限

01

办理费用:免费

02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办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到受理大厅领取证件)

特别提示

申请单位如未办理过单位注册,应先办理单位注册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1、北京市人民 *** 官网

2、北京人才工作网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变更怎么办理啊

1、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2、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

3、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扩展资料

《北京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

1、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需说明离职时间(公司注册地在顺义、昌平的: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要写明“同意其办理变更公司手续”)

2、 新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并打印)。

3、 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在昌平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

4、 原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公司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加盖公章。注明到岗时间

6、 本人申请一份需本人签字。需说明从原单位离职时间和到新单位报到时间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工商注册证)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在昌平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8、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开发区的需提供)。

9、 需要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天内办理公司变更手续。(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由于公司内部调整、合并、拆分等原因,员工从原公司转到新公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从所在公司离职。)

备注:公司注册地址在开发区的:除办理居住证续签手续外,办理居住证其他类型手续都需再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书需公司盖章,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申请人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称变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称范围

工作居住证变更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称变更,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称变更,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 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 *** 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 *** 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