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一、不同级别下的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北京教研员怎么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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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北京教研员怎么评职称,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北京教研员怎么评职称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北京教研员怎么评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流程:

1、北京教研员怎么评职称了解评职称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评职称的条件。

2、准备评职称的各种材料,其中论文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审核的时间比较长。除此之外,还有业绩证明等。

3、材料需要盖章的,要提前和公司联系好。

4、提交材料。

5、等待审核。

6、公示。

7、获得职称资格。

扩展资料:

职称的总结:

1、中学教师的职称:一级教师为中级职称(相当于大学里的讲师职称);

2、高级教师(为高级职称相当于大学里的副教授),特级教师相当于大学里的教授或医院里的主任医师;

3、小学高级教师是教师职称名,级别略高于中学一级教师,简称“小高” ;

4、中学高级教师是教师职称名,是中学教师所能取得的更高职称。简称“中高;

5、在中学教师的职称系列中,高级教师是该系列的更高级职称。特级教师不属于中学教师的职称列,只有个别或少数优秀的高级教师才能晋升,与高校的教授享受同级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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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教师职称怎么评定?

一般是根据工龄来分的;

1、如果读研究生之前有一年以上工龄的北京教研员怎么评职称,学历转正后2年可以评中级。

2、没有的话北京教研员怎么评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满三年,经考核,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3、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准备材料:

1、存档凭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XX省初聘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档。

6、点击“打印评审简表”按钮,打印出《XX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在每份表中“承包单位考核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每份表的右上角协商个人档案号。

英语教研员和学科带头人评副高需要什么条件

学历、资历、科研成果。

副高属于较高级别的职称,要求申报者满足相应的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比如学历、资历、科研成果等等,如小学英语教研员评副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获博士学位,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发表2篇具有副高级专业论文。

教研员是学科教学的中坚骨干分子,是学科教研的当然带头人,是学科所有任课教师的指导教师,是将学科的课程目标落实到课堂教学中的重要和关键人物。

教师评职称有什么要求?

教师评职称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 *** ,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 (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 *** 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 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 *** 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之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研究员和教授有什么区别,研究员和教授职称是怎么评定的?

教授和研究员一直以来都被误认为是同一种职称,其实不然,虽然都是学者的范围,但是二者之间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不过现在很多人还是喜欢把二者混为一谈,有的人虽然知道二者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模糊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教授和研究员的区别以及各自的职称评定。

研究员和教授有什么区别

研究员和教授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教授一般在高校,而研究员在研究所,两者平级。教授有给学生上课的义务,但是研究员没有。研究所没有本科生,所以研究员不用给本科生上课;而教授有的给本科生上课,有的只给研究生上课。

研究员科学研究机关中的高级研究人员,相当于教授;副研究员相当于副教授。在中科院都用研究员的职称而不用教授。研究员(国家评定的)可以兼做博导,但是教授不一定是研究员。教授可以兼做研究员,但是同时研究员也不一定是教授;

研究员是国家评定的,通常研究所中的领导及学术带头人是研究员职称,作出杰出贡献后可以评定院士。教授中有研究员职称的不多。教授有给学生上课的义务,但是研究员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职称管理评审制度规定,职称是对技术人员工作能力的表述,是由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的。研究员职称系列包括实习研究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研究员(正高)。硕士毕业会后两年可以申请助理研究员评审,评审通过给该职称,一般硕士是没有问题的。硕士获得助理研究员三年后可以申请副研究员的评审,主要要求是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明、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明,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三年中从事的技术工作成果,如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撰写的著作、参加课题的研究成果等,如有省、部级奖项将增加评审通过的可能性。获得副研究员职称五年后可以申请研究员的评审,要求与副研相同,主要是对技术工作能力的确认,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技术工作能力,更好的证据就是成果。

研究员的工资大都来自科研项目。教授的职位靠教书为主。所以,教授的职位会更稳定一点。

研究员和教授职称是怎么评定的?

教授职称的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之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经考核符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进修学习,取得4至6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论文发表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2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与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

(二)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一等奖一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本人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或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六)体育专业人员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7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发表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可破格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1.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荣获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者。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一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

3.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以上。

4.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

5.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之一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体育类增加一篇论文。

4.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前3名。

5.获全国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6.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5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三)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论文、著作的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之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科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3.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评审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4.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课堂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

5.本规定中所指出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及全国性学术期刊(指由国务院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研究员的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继续教育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具有使本专业研究有关问题与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相互配合的基本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二)参与省、市和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实践,并撰写部分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报告。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1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论文。

(三)有计划地收集、整理本专业较系统的研究资料。论文、著作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l部(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文章6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3篇)以上。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