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证怎么考?
1、报考条件。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所考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专业实务。
3、报考专业分为(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造价、工程白蚁防治)
4、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7月份 考试时间在 8月中下旬左右
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北京市建筑师中级职称考试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级工程师,通常并没有中级工程师一说,所谓"中级工程师"是很外行北京市建筑师中级职称考试的说法。
因为你只要说自己是工程师,大家就明白你是中级职称,无需在工程师前面加上中级2字。加上中级2字完全是多余的、也不符合通常的使用习惯。
申报条件
1、对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2、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A级)达到45分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是指乡镇 *** 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
3、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
中级职称申报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建筑职称是指从事建筑专业技术水平所达到的程度的技术职务的称谓,即职称。是由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定期评审的,可以自己申请,单位申报,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集中评审公示。
技术职务可以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之分。一般先从初级申报,初级可以分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中级就是工程师;而高级可分副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之分,专业职称评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工作简历、专业论文、计算机及外语等级考试合格等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更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筑职称
我学的是房地产专业,之一学历中专、第二学历大专。工作已14年。中级工程师职称。问我能报建筑师考试吗?
考试介绍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考试科目: 参加200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大纲及部分科目按调整后的要求掌握,具体是: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原考试大纲中知识题之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45个题)和第二科目《场地设计》(45个题)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共90个题)。已经通过原《设计前期工作》科目的考生,只考第46-90题;已经通过原《场地设计》科目的考生,只考第1-45题。未通过或未报考《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科目的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1-90题。现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都需报考《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
报名条件
2009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学 位 或 学 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建 筑 学 建筑设计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2年2006年建筑学学士3年2005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5年2003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7年2001年专科三年制毕业9年1999年二年制毕业10年1998年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工学博士毕业2年2006年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6年2002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7年2001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8年2000年专科三年制毕业10年1998年二年制毕业11年1997年其它工科本科及以上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7年2001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8年2000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9年1999年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编辑本段考试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事、劳动保障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规定,珠宝专业的考试每2年举行一次。由于考务安排的原因,原定于2010年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专业的考试调整到2011年举行。 三、未列入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其他专业的日期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筹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排顺利进行。
2010年度一、二级建筑师考试工作计划专业名称考试日期
一级注册建筑师 5月8、9、10、11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 5月8、9日
成绩管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证 怎么考
报考条件:
1、已通过助理建筑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工作内容
1、负责项目报批报建中与建设局、消防局、人际办、报批计划以编制和报批文稿建筑部份的编写;
2、负责设计与承包方的选择工作;
3、负责建筑专业设计管理工作;
4、参与公司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对于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提出规划建议,研究建筑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及市场销售价位及前景,提出上面报告;
5、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审核建筑设计要点,评估设计招标方案;
6、参与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其它专业问题;
7、参加施工图会审,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备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8、配备公司有关部门选定各种建筑装饰材料;
9、负责施工中的建筑设计技术的配合;
10、参加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的初验和工程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工程师
中级建筑师考试资料
中级建筑师俗称“工程师”,考试用书,《建筑施工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建筑师考试很多地方都没有开通课程,中级建筑师职称考试是属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考试。一般每年一次,可以分为生物与医学、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等类别。
建筑工程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那么,中级建筑师考试有什么用呢?作用:可以提高自身含金量(企业需要中级职称的人才进行电请资质);升职加薪(职称可以增加自己的薪资);提高退休金(职称的高低也会决定退休金的高低);提高自身竞争力(去应聘面试上的可能性会更加大)。
建筑类的中级职称都要考什么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级、中级级职称评定。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三)有些条件符合者可以免计算机职称考试以及职称英语考试。三、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专业分类
城市规划类的中级职称考试,麻烦详细介绍~~
相关事项
资格制度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
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机构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科目及时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个半天进行
扩展资料
证书管理
初始注册:
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
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
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
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