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都是客观题吗
初级资格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往年年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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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2023年北京会计初级职称报名时间是哪一天?怎么学更高效?
会计初级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基础考试之一,有很多小伙伴想要了解2023年北京会计初级职称报名时间是哪一天?怎么学更高效?初级会计职称
2023年北京会计初级职称报名时间是哪一天?
2023年北京会计初级职称报名时间目前暂未公布,2022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8:00至1月14日20:00,报名官网为“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每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时间虽然不是完全固定,但相差也不会太远,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2年会计初级职称的报名时间,提前备考,为明年的考试做好准备。更多详情请点击
会计初级职称怎么学更高效?
一、结合学习资料查缺补漏
在学习初级会计过程中,总会出现有遗漏的情况,而在最后的冲刺阶段中,考生重点要做的,就是将自己所遗漏的知识点进行补全。看看哪些知识点是没有掌握的,哪些是比较容易忘记的,将遗漏的部分着重进行记忆,尽可能做到全面巩固所学内容。
二、重视错题
在平时做题过程中,考生难免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错题,当遇到错题,考生应着重进行标记,并且认真分析自己错在什么地方,同时将所遇到的错题统一整理成一本错题集,方便日后复习的时候进行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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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暖通助理工程师(北京市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问题
这是两个不同的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即助理工程师以下为初级技术职称,工程师为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为高级技术职称。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是执业准入证明(相当于执照),这个很管用,你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就可以从事这方面专业工作,挂* 在其他单位都能领工资。如果你是暖通空调工程师单位都不一定要你从事这方面技术工作。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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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初级职称如何办理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北京市初级职称制冷大题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至证微加信可以快速申请初级会计职称通过永查,小编给你北京市初级职称制冷大题了(8375后面5998),办理选择相应专业的地方,档案成绩都有,一个月左右多就能拿到证。
之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北京市初级职称制冷大题;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北京市初级职称制冷大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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