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
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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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高级职称的分类:
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 、广播电视播音、
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公证员、律师、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的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5、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7、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8、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申报高新企业的流程和条件,谁知道
认定条件
基本要求
1、从事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北京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和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公布)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0%。
5、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6%以上。
6、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含法人简历、职工登记表、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6、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
认定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 *** 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职称评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职称评定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我在北京技术开发区的一高新技术企业上班了,做研发工作,专科学历,无职称,不知是否可以办工作居住证
你做研发,是科技人员,先取得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高新企业专业人才的工作暂住证,然后获得技术专业职称,在满足工作年限后根据公司优惠条件提出申情,下面给你些相关政策,具体的你跟公司相关部门沟通下。
入驻中关村优惠政策32条人才吸引与激励
(一)对经市 *** 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1999]14号)第1条
(二)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1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06号)第1条
(三)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称。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1999〕14号)第2条
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人才建设引进急需人才的暂行办法
政发〔1999〕52号
为了发展中关村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展中提出的人才建设有关问题,保证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连续三年纳税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或交纳地方税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人均年纳税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所需录用非北京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纳入区人事局毕业生留京指标申请计划;每年区人事局应届毕业生留京指标的60%以上须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二、符合本办法之一条所规定条件的企业,外地户口的业务骨干,申请办理进京户口时,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优先予以办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调来海淀区,并妥善解决入托、入学问题。
三、在海淀区范围内实行科技人员优惠卡制度。在暂住证基础上,根据当年高新技术产业外埠科技人员就业实际情况确定控制数量。优惠卡由企业申请,有效期3年。持卡者在海淀区范围内,在社会保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有海淀区常住户口同等待遇。持卡者符合进京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常住户口。
四、设立海淀区高级人才评价中心暨推荐交流站,由试验区管委会与人事局共同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所需高级人才的评价、认定、推荐、引进工作。
五、凡在企业工作的外地科技人员,都可以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存档;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存档的科技人员,提供因公出境政审和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等人事 *** 业务。
六、凡符合现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骨干,均可规定申请参加由区人事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所需的继续教育,均可申请参加由区人事局组织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各类专家与两院院士的推选工作。
七、与北京市科技干部管理局共同在区试验区企业中试行简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程序和内容的工作。
八、每年从税收返还中划出500万元资金用于补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主要管理和研究开发人员改善居住条件。
九、每年从税收返款中拨专款,对试验区20强、50优、10小创新企业及符合本办法之一条的企业骨干贷款购买海淀区住房实行贴息,提供2000万元贷款额度的五年期、每年2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
十、在海淀行政区域内,企业一次性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商品房的,契税缴入区库的部分,由区财政先征后返。
十一、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的"业务骨干"、第三条中"外埠科技人员"、第八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主要管理和研究开发人员"、第九条中"企业骨干"由企业向海淀试验区管委会申报,由管委会会同人事局、公安分局审核认定;本办法第八、九、十条政策由企业向海淀试验区管委会申报办理。
十二、本办法由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
1999年4月14日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参加对象: 1 高新技术企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2 有意愿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技术人员交通线路: 地铁一号线广中路站 公交46,79,95,107,108,2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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