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编审 是什么职称
副编审是编审的副级。副编审相当副教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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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编审职称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
2、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含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发稿、发排、发印、剪辑)和图书校对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副编审的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文字编辑、美术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后,受聘中级职务(文字编辑、美术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4、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3年以上。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副编审
国家对出版行业的总编辑,副总编辑有专业技术要求吗
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署·1995年10月19日·〔95〕新出报1294号)
之一条 为提高报刊质量,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应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积极的开拓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 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应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为全党全国大局服务的原则,执行社会主义新闻出版的工作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应熟悉报刊编辑出版及经营管理业务,熟悉与报刊有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采编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写作能力,胜任终审定稿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条 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须参加新闻出版署(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按相应岗位规范和培训要求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培训,并取得社长、总编辑(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报社社长、总编辑应具有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主办的报纸,地方省级党委机关报,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的新闻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五年以上编采工作经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主办的报纸,地区(市)党委机关报,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的新闻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其他报纸,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的新闻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期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应具有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主办的刊物,地方省级党委和 *** 机关刊物,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副编审以上(含副编审)的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主办的刊物,地区(市)党委 *** 机关刊物,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副编审以上(含副编审)的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种专业技术类刊物,其社长、总编辑应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或相应专业职称。
第八条 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主管、主办单位的在编人员。必须具备行为端正、道德品质良好等素质。有刑事犯罪记录、违法记录和劣迹表现者,受过重大行政纪律处分者不能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
第九条 所主持的报刊被停刊整顿者,报刊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多次警告批评而不纠正者,其负有直接责任的社长、总编辑应调离社长、总编辑(主编)的工作岗位,并不得再担任其他报刊的社长、总编辑(主编)。
第十条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对报刊实施年检及在对新申办报刊进行审核时,对社长、总编辑(主编)的任职条件应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和审批。特殊情况须经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报刊社副社长、副总编辑(副主编)。
第十二条 在执行本规定中有特殊情况者,需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副编审是什么职称
副编审,职务名称,出版专业职务人员的高级职称。出版业有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的等级。专业副编审应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编辑加工能力,能对稿件的质量提出重要修改意见,能较好地解决书稿编辑加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一、评定标准
副编审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系统的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有较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策划并组织实施省重点出版物选题,或独立负责的报刊版面(栏目),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跟踪、掌握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文字编辑、美术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后,受聘中级职务(文字编辑、美术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1、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或优秀中、青年出版工作者称号。2、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1个和全国性专业奖1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国家级奖3个;或独立担任终校的图书,获得国家级校对质量奖2个。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个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各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3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件(幅)或被省美术馆收藏2件(幅)。
三、外语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古籍、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获得博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实际承担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报刊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2、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3、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4.制订过重要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和参与制订过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主要骨干作用。5、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二)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承担国家或省重点图书(美术类)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负责报刊的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2、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美术类),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3、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4、制订过重要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5、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三)从事技术编辑、校对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过古籍、工具书、辞书等各种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过上述各类不同书稿;或独立承担过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辑工作。2、独立承担过国家和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责任技编或责任校对。3、根据各种特殊的、重要的或复杂的稿件的要求,提出过技术设计或校对方案。4、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5、搜集和研究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的信息,提出过改进技术设计或校对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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